何继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意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
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传承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传承工作,在县民族宗教局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示范中心,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郑家庄是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在推进社会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示范。
一是通过各种节日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广泛宣传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政策,加强对群众民族语言政策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民族语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培训需要专业的教师才能开展,学校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民族文化进校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体验、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兴趣班等,请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向学生教授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及少数民族知识,丰富学生的文体活动的同时也让民族语言和民族优秀文化的价值得以展现,激发学生对自己民族语言、文化的感情。
三是抓实民族文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积极挖掘保护和抢救我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做好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促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