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洱源县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局属各单位:
根据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洱源县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暖通、给排水、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符合建筑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特殊人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81号)规定条件的可参加特殊人才评审。
(三)因工作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云南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须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A3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片,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页面为封底。其中,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履职考核情况、工作实绩等内容;表十:《个人承诺书》请本人亲笔签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表十一:《年度考核情况(近五年)》必须按年度考核结果如实填写,并有单位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字)及盖章;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须如实填写述职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申报材料的核实意见(含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技术科研水平的评估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各单位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尽事宜请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样式及增减页数。
2.身份证(双面)、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聘书或聘用证明A4复印件各1份。
3.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提交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五年以上)复印件1份。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村料及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原件各1份。
6.履职工作总结。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近五年履职工作总结,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交业务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来写,需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继续教育情况复印件1份。严格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8.承诺书(附件7)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9.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附件5)复印件1份和廉洁自律情况原件1份。
以上材料,严格按照《洱源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要求装订成册、装袋,并在材料袋上粘贴目录。(中级同上)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9日—6月30日
2.各有关单位、申报人认真填写《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请勿改动格式),报送纸质1份(A3纸打印)和电子文档(U盘报送)。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所有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报送地址: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滨河路南段(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报程序、材料审核及相关政策规定
洱源县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推荐、申报程序和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要求办理。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字迹要清晰,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的名称要写全称,规范化的简称要写到州县市乡镇(所有工作单位要写明“大理州XX县XX乡(镇)XX”)。
(二)事业单位(不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并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供《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必须一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公示情况参照《大理州洱源县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五)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评审时间:2023年7月。
(七)建筑工程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相关事宜,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为准。请关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九)请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由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焦磊,0872-5121192。
附件:1.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大理州洱源县2023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称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
6.大理州洱源县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7.承诺书
附件1: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7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