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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党校(洱源县行政学校)食堂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编号:EYGYCQ2023-02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中共洱源县委党校(洱源县行政学校)食堂经营权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介绍:

标的名称

坐落

面积约(㎡)

招租年限

首年起租价

竞租保证金

中共洱源县委党校(洱源县行政学校)食堂经营权

党校大院内

551.6

5年

6500元

1000元

注:首年租金按竞拍价支付;第二年起,实际年营业额的6%低于竞租价的,租金按竞租价支付,实际年营业额的6%高于竞租价的,租金按实际营业额的6%支付。

二、报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餐饮企业。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节假日休)。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五、展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3日17:00止。

六、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七、竞租时间:2023年5月24日 9:30(限时竞价时间:6分钟)。

八、竞租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九、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区选择大理州)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报名人于2023年5月23日17: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报名时须上传竞租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竞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2.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户名称: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县支行

银行账号:24119101040006409

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7:00前。

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价者的名称一致,若单位进账需从基本账户转入。

3、在办理CA数字证书及报名相关过程中若有需要可致电咨询(张先生 电话15877703097)。

十、报名资格确定:

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后自行联系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 电话15877703097)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若资格审查不通过,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十一、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式的竞价方式,加价幅度以系统设定为准100元/次。

2.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租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6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竞得人,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十二、违约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竞租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我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承担违约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 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 成交后,竞得人有违约责任的第1、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

5.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根据约定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三、联系电话: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办公室:0872-2392999      

    张先生:15877703097            毕先生 13618802170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