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SFZB-DL2023021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洱源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进行电子竞价招租,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竞价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洱源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基本情况: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年租金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洱源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一层回族食堂经营权租赁 |
10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0 |
|
2 |
洱源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二层汉族食堂经营权租赁 |
14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0 |
|
3 |
洱源县第一中学学校食堂三层汉族食堂经营权租赁 |
10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0 |
|
2.洱源县第一中学学生食堂位于洱源县第一中学校内,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78人,在校学生2140人(根据2022年9月开始的招生政策核定,每年招入新生约620人,2024年9月开始在校生人数约1860人,如招生政策有变,招生人数以相应招生政策为准。
3.经营范围:学生早餐、午餐、晚餐、晚点,教师用餐。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及要求。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经营期限结束前对食堂进行考核,师生对食堂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续签下一年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满意度考核达不到70%的企业,学校给予其1个月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达不到70%者则不予续签合同,租赁竞得人无条件退出经营权,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补偿,其所投入的固定设施设备归校方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人提供食堂现有设备供租赁竞得人使用(原有设备情况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租赁竞得人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配置其他所需设施设备(经营权租赁结束后,租赁竞得人所有可移动的新增的设施设备由租赁人自行处理,不可移动和不能拆除的新增设施设备招租方不进行补偿,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的必须赔偿全新设备。)
更多详细信息请来电咨询。
二、报名时间:2023年07月06日起至2023年07月14日17:00止(节假日休)。
三、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
homePage)网上报名。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7月14日17时00分止。
五、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自行踏勘。
六、电子竞价时间:2023年07月17 日14时30分。
七、电子竞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
Page)。
八、报名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企业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一标段报名企业的法人、管理人员、厨师等人员的民族必须为回族,保证只加工经营清真膳食;二标段、三标段报名企业的法人、管理人员、厨师等人员的民族不限制;
4.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厨师持有叁级及其以上厨师资格证,并承诺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督(以上资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原件待获得租赁权后查验);
5.为尊重民族饮食习惯,第一标段的竞租人必须是从事清真餐饮服务的企业;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7.同一竞租人(法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竞租。
注: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报名方式:竞租人须先办理CA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租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竞租人于2023年07月14日17时00分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须上传竞租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厨师持有叁级及其以上厨师资格证,并承诺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一标段竞租人必须是从事清真餐饮服务的企业的证明材料(注:二、三标段无需提供)、一标段竞租人的法人、管理人员、厨师等人员的民族必须为回族的证明材料。
注:《电子竞价招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十、竞价招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1.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4日17时00分。
2.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报名竞租项目名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租人的名称一致,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
3.保证金的到账时间截止后,保证金未转入指定账户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县支行
银行账号:24119101040006409
十一、报名资格确定
竞租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及交纳竞租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竞租人取得《竞租确认通知书》后才具有竞租资格。
十二、竞租规则
1.本次竞租采用增价竞价方式进行,以系统设定为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租赁竞得人,竞租人也可以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且是整数)。
2.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租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租赁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租赁的最终价格,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租赁竞得人,租赁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注:若在电子竞价活动中,竞租人竞得电子竞价租赁标的后,出现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定相关合同等行为之一时,招租人有权取消交易,同时租赁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租赁竞得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等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租赁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租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租赁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招租电子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招租人支付租赁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竞租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租赁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给招租人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竞租人或租赁竞得人须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成交后,租赁竞得人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第1、第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租赁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
5.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1)若违约人已支付竞租佣金的,保证金交由招租人处置。
6.退出程序
(1)正常退出:招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一年结束前对食堂进行考核,师生对食堂满意度达不到70%,学校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不再续签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学校不进行赔偿、补偿。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租赁竞得人须配合学校对其资产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要求者,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的,由洱源县第一中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租赁经营者负责。
①在租赁经营期间,未经洱源县教育体育局、洱源县第一中学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校园食堂建筑结构或拆卸、重装、改装设备、安装门头、广告牌的;
②擅自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无法保障校园食堂建筑、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影响正常经营管理的;
⑤违反有关规定或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
⑥从事违法活动的;
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⑧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经营的情形。
(3)租赁经营期未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均视为不违约。
十四、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招租人和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招租人和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租赁竞得人也不得因此要求退款。竞租人可以与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标的物产权信息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租期: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租金支付方式:按一年一付支付租金。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第一年租金。租赁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转租,以后合同每年度届满前的10日内租赁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
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租赁竞得人需向招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二标段15万元、三标段10万元,用于租金滞纳金、违约保证金等。合同期满,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合同约定条款按要求履行,由学校将履约保证金返回租赁人。
4.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5.原租期到期时间:一楼回族食堂2023年8月23日到期,二楼食堂2023年8月18日到期,三楼食堂2023年11月16日到期。
6.招租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
7.竞租人获得租赁经营权后,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交一份食堂经营应急预案报送招租人,由学校审查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
8.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五、经营管理的相关要求
1.固定资产管理:学校食堂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设备保养、设备更新和耗材添置等纳入正常经营管理范围。租赁经营者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的维护修缮、设备保养和耗材更新,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营;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装修,装饰、设备投入需经洱源县第一中学同意,费用自行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必须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完好,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须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
2.安全卫生管理:租赁经营者要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洱源县第一中学关于学校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省、州、县各级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进行入职涉罪查询,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依法经营管理:租赁经营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在租赁经营期内洱源县第一中学食堂及附属设施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租赁经营者承担,所涉及的税收、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消费系统使用费、泔水清运费、明厨亮灶、互联网+智慧化监管等基于食品安全及其它安全、食堂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租赁经营者负责按时足额缴纳。租赁经营者须承担所聘员工的工资、奖金、缴纳各种保险以及劳保、卫生福利用品等费用。租赁竞得人必须分别为学校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项险种的最低赔付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服务期内要及时续保,不得拖延;租赁竞得人必须依法维护本企业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依法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六、人员配置要求(竞租人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并在竞得经营权签订合同前将相关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表及相关人员的证件提交招租人审验,若无法满足要求的招租人可取消竞租人的竞得权)。
1.人员配备要求:
一标段:安全、财务、采购质量、库管、卫生监督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备叁级及其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厨师不得少于1人;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少于7人,且法人、管理人员和厨师必须是回族。
二标段和三标段:安全、财务、采购质量、库管、卫生监督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备叁级及其以上厨师资格证的厨师不得少于2人;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
从业人员符合从事餐饮业的有关条件,有健康证,原则上食堂工作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
特别说明:
2.竞租人竞得租赁权后所配备的厨师必须提供厨师资格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招租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招租人可取消竞租人的竞得权 。
3.一旦竞得经营权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必须是竞标时为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和厨师,一律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在征得招租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招租人有权拒签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十七、食品要求
1.租赁竞得人(以下简称“租赁人”)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保证质量,供货方必须提供质检合格证、检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少数蔬菜除外),需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必须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米、面、油、部分调料和冷冻食品等),并且得到招租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事务长)的认可后才准许入库。若租赁人未经事务长督察就擅自把采购的原料入库,发现后向租赁人提出警告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招租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2.严把进货质量关是租赁人的责任,妥善、安全保管食品原料也是租赁人的责任。招租人的责任只是监督。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租赁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招租人有权对食堂进行全面的不定时巡查,租赁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租人有权邀请食品安全、防疫、消防等部门对食堂进行不定期检查,租赁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4.若租赁人采购的食品原料出现发黄、发黑、发霉、腐烂、流汁、发出异味等现象,被事务长或师生发现后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若租赁人不进行整改,招租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5.耐储存原料(如土豆、南瓜、冻品等),租赁人至少一星期采购一次;叶菜类等蔬菜,租赁人至少三天采购一次;鲜肉类、米线、饵丝等,租赁人至少一天采购一次。每天中午十二点以前必须完成食品原料采购(其中临时、急需、少量的除外)。
6.招租人正常情况下无权指定供货商,若租赁人选择的供货商无法达到招租人的供货标准,招租人有权要求租赁人更换供货商,如租赁人不进行整改的,招租人有权为竞租赁人指定供货商,如租赁人不向招租人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的,招租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7.严禁出售任何明文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售卖的食品。所需食物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且可追溯食物源头,租赁人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和以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严禁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出售的食品,严禁出售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检疫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正规的食材,严禁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向学生出售的食品。在租赁期内,乙方的经营范围为:学校主食、副食的加工及销售。乙方不得加工、销售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冷冻肉类、合成肉、冷荤类、各种凉菜等,以及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且不负责进行任何赔偿、补偿,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八、加工过程
1.工作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防止污染食品;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2.在食品原料分拣过程中,租赁人必须把泥土、杂草等清理干净,如有变质部分必须去除干净。需要去皮的蔬菜(如土豆等)必须把凹凸部分清理干净。特别注意的是,若已经上案板切割的蔬菜还出现上述问题,事务长或师生发现后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3.生、熟刀板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好标识。
4.清洗食品的用水,严禁使用消防池中的存水。若发现工作人员使用消防池中的存水清洗食品,经核实后报送消防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若情节严重的,招租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十九、饭菜出售
1.租赁人必须保证每个师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就餐,且按质按量出售饭菜。
2.租赁人必须保证饭菜在保温状态下出售。
3.严禁出售隔顿的饭菜。若事务长或师生发现租赁人出售隔顿饭菜后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如果有租赁人工作人员为其打掩护或包庇行为,一律给予解聘。另外,招租人要求:租赁人工作人员严禁食用隔顿饭菜,否则由租赁人全权负责。
4.租赁人必须每顿都准确地保留所有菜品留样不低于150g(所有菜品留样保存48小时),以备化验检查。如事务长或师生发现(可抽检或全检)租赁人有遗漏菜品留样行为或租赁人有意筛减菜品留样行为,招租人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5.师生就餐时,如果发现饭菜中有异物(如头发、昆虫等)(以照片或视频为准)租赁人需对该餐进行3倍赔偿,招租人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如事务长或师生发现食物出现变味、变质等,经核实后有权报送食品安全部门,由食品安全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如师生就餐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有关部门查证是租赁人责任的,将依法追究租赁人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并终止其承包合同。
6.若师生反映或事务长发现租赁人出售的饭菜质量数量达不到规定质量数量,经招租人提醒后租赁人仍不加以整改的,由学校作出相应处罚。若租赁人拒不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
二十、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践需要临时制定的规则、通知等。
2.租赁人必须完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监管,不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监督管理的,校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不退还风险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食堂管理检查标准,按《云南省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验收评分标准(2021版)》执行。
3.实行餐具管理,租赁人必须购置食堂的餐盘及餐具,餐盘及餐具的购置、发放、收回、清洗消毒等由租赁人负责。
4.加工生产、售卖等所需的厨房设备由租赁人投入购置,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经营服务的需要、师生就餐的需要、食品安全的需要。所需食物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且可追溯食物源头,租赁人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和以转基因原料加工的食品,严禁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出售的食品,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且不负责进行任何赔偿,不退还风险保证金。
5.经营服务由租赁人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品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安全、餐饮服务人员管理等均由租赁人负全责。在合作期间,租赁人聘用的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伤亡的,租赁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租赁人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餐饮加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租赁人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采购员、粗加工人员、切配人员、厨师、分餐人员、留样人员等岗位职责,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留样等环节负全责。
8.合作期间,若租赁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继续履行合作协议,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和租赁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合作,其所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校方所有,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作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性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协议内容的调整、变更或协议终止,均视为不违约。
二十一、环境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需勤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2.食堂内部环境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地面、门窗、天花板、墙壁、过道上不能有蜘蛛网、灰尘、污渍等。
3.在食品分拣区中,分拣好的食品要摆放整齐,分拣出来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食品分拣工作结束后,必须保持地面干净,未分拣的食品摆放整齐。
4.在食品加工区中,地面和锅、灶及用具要保持整洁。待加工的食品要摆放整齐,已加工的食品要装入保温柜(箱)。严禁厨师加工完上一个菜品后不清洗锅、用具就继续加工下一个菜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区和售卖区出现蚊蝇、蚂蚁之类的虫物。
5.售卖区的门窗、柜、用具及地面要保持整洁。食品售卖完毕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把剩菜剩饭倒掉并运走,及时清洗相关设施和用具。
6.师生就餐区,在师生就餐前和就餐后必须保持地面、桌凳干净整洁,剩菜饭、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留卫生死角。若地面湿滑造成师生安全问题的,租赁人必须负全责。在隐蔽处也不得出现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子及其他杂物等。
7.就餐用具必须清洗干净,严格消毒。如师生就餐时发现餐具上有污迹,每次罚款壹佰元。
8.食堂工作人员住宿区要做到卧具、洗漱用品、衣服、鞋袜等摆放整齐。宿舍、过道、地面保持干净。过道上严禁堆放垃圾、杂物等。食堂内厕所必须保持干净,不能有异味。
二十二、安全责任
1.租赁人在经营权间应依法经营,如所发生违法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和租赁人与供货商之间的业务纠纷,概由租赁人承担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2.租赁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租赁人承担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3.租赁人在经营期间若要更换员工,必须得到招租人同意方可进行。
二十三、饭菜限价
1.保障性基本伙食
(1)保障性基本伙食饭菜价格及分量按学校《洱源县第一中学食堂保障性菜品价格和分量标准》(见附件1)规定执行。
(2)食堂保障性基本伙食饭菜品类由学校审定,租赁人可提供意见建议。
2.特色风味小吃
(1)特色风味小吃经营范围、品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品种、价格需由学校审定,学校同意后方可售卖,租赁人可提供意见建议。
(2)特色小吃是在做好普通窗口普通膳食基础上才能提供并保证普通窗口正常售卖,校方有权取消以特色小吃形式变相涨价的经营活动。
3.在经营期限三年内饭菜价格严格执行以下售价,租赁人必须遵守学校饭菜价格管理规定,实行限价经营,不得随意调整饭菜价格,确因市场物价上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物价时,由租赁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调研论证后,如物价上调或下跌超过20%的,召开学校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及租赁人的调价会议,确定调价方案,未经学校同意,租赁人不得自行调整饭菜价格,如有违反,按管理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风险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附表1:洱源县第一中学食堂保障性菜品价格和分量标准(汉族食堂饭菜售价表)
类别 |
品种 |
汉族食堂 |
|
保障性基本伙食(大众窗口) |
特色风味小吃(特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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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饵丝、米线、面条 |
5元/碗(熟食状态、下锅前不低于220g) |
品类及价格需上报校方同意后方可售卖 |
午餐 晚餐 |
米饭 |
1元/人(包吃饱) |
无 |
串荤菜(牛肉、羊肉) |
6元/份肉类不低于6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净荤 (牛肉、羊肉) |
7元/份(肉类不低于9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串荤菜(猪肉、鸡、鸭、鱼等) |
4元/份肉类不低于6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净荤(猪肉、鸡、鸭、鱼等) |
5元/份(肉类不低于9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素菜 |
所有素菜1.5元/份,数量不低于100克 |
|
注:上表中未涉及到的食品种类及价格在定价时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售卖。
洱源县第一中学食堂保障性菜品价格和分量标准(回族食堂饭菜售价表)
类别 |
品种 |
汉族食堂 |
|
保障性基本伙食(大众窗口) |
特色风味小吃(特色窗口) |
||
早餐 |
饵丝、米线、面条 |
5元/碗(熟食状态、不低于220g) |
品类及价格需上报校方同意后方可售卖 |
午餐 晚餐 |
米饭 |
1元/人(包吃饱) |
无 |
串荤菜(牛肉、羊肉) |
6元/份肉类不低于6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净荤(牛肉、羊肉) |
7元/份(肉类不低于9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串荤菜(鸡、鸭、鱼等) |
4元/份肉类不低于6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净荤(鸡、鸭鱼、等) |
5元/份(肉类不低于90%,数量不低于100克) |
|
|
素菜 |
所有素菜1.5元/份,数量不低于100克 |
|
注:上表中未涉及到的食品种类及价格在定价时须征得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售卖。
附件2:
云南省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验收评分标准(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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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六T” |
1.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六T”操作规范及相关工作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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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六T”知识、操作要点和操作规范上墙公示,张贴整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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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有员工熟知“六T”内容及操作要点和操作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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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食品安全知识和“六T”实务操作培训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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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 |
5. 厨房布局合理,功能区完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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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食品加工生产流程无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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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防鼠、防虫设施,加工间无苍蝇蚊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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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厨房、售餐区监控全覆盖,实现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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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员工通道有洗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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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反对餐饮浪费宣传和具体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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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照明符合规范。专间、更衣间配消毒灯,有餐前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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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12.员工衣帽统一,着装规范,工作衣帽整洁,态度热情周道。个人物品存放有名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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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食品加工销售区不摆放个人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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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实名晨检制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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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 |
15. 食品容器、工具管理使用分色、分型视觉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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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所有设备、容器、工用具有名有家,摆放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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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标识齐全,张贴规范。散装食品容器上有最高存量、最低存量标记,有进出货日期、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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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加工生熟、荤素、水产品的刀、砧板、操作台能明显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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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抹布根据使用对象、洁净程度分色使用,悬挂有标识。随手使用的抹布叠放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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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 |
20. 未清洗、清洗、已切配蔬菜用不同颜色或形状的容器盛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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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食品工用具统一存放且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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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加工区不摆放保洁工具。拖把、扫把、刮水器等卫生用具分类悬挂,有对应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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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冰箱、冷库内的食品与标识相符,做到分类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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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预包装食品去除运输包装进入食堂并按存储要求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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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已切配需保鲜的食品覆膜加盖后存放,堆码厚度不超过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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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食材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摆放、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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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27.水池、开水炉、灶具下水管、空调管等无漏水现象,不影响地面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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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拖把、扫把悬挂处下方有接水槽或专用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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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食物清洗后存放和搬运使用接水托盘和不漏水食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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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食品加工销售区地面洁净干燥、无水迹(洗菜间、洗碗间除外),不粘鞋。沟槽无沉积物和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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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吊顶、炉灶灶台、油烟抽排设备、管线、灯具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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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作台柜、冰箱、冷库、工作车辆、机械设备洁净。冰箱冷库无积霜和异味,冰箱胶条无霉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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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食品加工区使用脚踏式带盖垃圾桶,桶身洁净,无异味。垃圾分类投放。凉卤专间和售餐区无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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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厨房外有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厨余垃圾密闭存放,符合当地政府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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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35.消毒容器上有与消毒剂配比相符的刻度线,有配比要求,消毒液当餐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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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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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餐具当天清洗,当天消毒。消毒设施满足消毒要求,清洗消毒记录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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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食品原料查验规范,索证索票齐全,入库台账规范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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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食品加工过程规范,食品烧熟煮透。加工大块原料需配中心温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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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食品留样双人管理,样品存储区有监控,台账完整,留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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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有针对油锅火灾的灭火器材,有定期巡检记录。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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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有水电气安全巡查制度,油烟定期清洗记录,记录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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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有符合学校实际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员工熟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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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租竞价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十五、联系电话:
洱源县第一中学 杜老师 0872-5123391
盛发工程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 翟瑀 182130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