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大楼一楼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SFZB-DL2024062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洱源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大楼一楼铺面经营权进行电子竞价招租,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竞价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坐落) |
占地面积(㎡) |
年租金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的一 |
位于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北侧(洱源和源酒店正对面)洱源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大楼一楼2号铺面 |
160 |
4.6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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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 |
位于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北侧(洱源和源酒店正对面)洱源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大楼一楼3号铺面 |
150 |
3.8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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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 |
位于茈碧湖镇腾飞路东段北侧(洱源和源酒店正对面)洱源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大楼一楼4号铺面 |
160 |
3万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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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细信息请来电咨询。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休)。
三、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网上报名。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止。
五、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自行踏勘。
六、电子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时30分。
七、电子竞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八、报名要求:
1.不接受联合竞租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报名。报名时,竞租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报名方式:竞租人须先办理CA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租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竞租人于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自然人)须上传竞价申请书、保证金缴纳凭证、身份证正反面、实地踏勘表(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法人)须上传竞价申请书、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实地踏勘表(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电子竞价招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十、竞价保证金交纳账户:
(一)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
(二)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自然人须从个人账户转出,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报名竞租标的名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租人的名称一致,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
(三)保证金的到账时间截止后,保证金未转入指定账户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四)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县支行
银行账号:24119101040006409
十一、报名资格确定:
竞租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及交纳竞租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竞租人取得《竞租确认通知书》后才具有竞租资格。
十二、竞租规则:
1.本次竞租采用增价竞价方式进行,以系统设定为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租人也可以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且是整数)
2.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租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租赁的最终价格,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租赁竞得人,租赁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注:若在电子竞价活动中,竞租人竞得电子竞价租赁标的后,出现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相关合同等行为之一时,招租方有权取消交易,同时租赁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租赁竞得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等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租赁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租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租赁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招租电子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招租方支付租赁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租方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竞租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租赁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给招租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成交后,租赁竞得人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第1.第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租赁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
5.解除租赁合同情况: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洱源县卫生监督所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租赁竞得人负责。
①在租赁经营期间,未经洱源县卫生监督所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场地原有建筑结构或拆卸、新建建筑物的;
②擅自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违反有关规定或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
⑤从事违法活动的;
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⑦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经营的情形。
(2)租赁经营期未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均视为不违约。
十四、特别说明: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招租方和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瑕疵的担保责任,也不承担标的物瑕疵的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租赁竞得人也不得因此要求退款。竞租人可以与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标的物产权信息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竞得人要对场地原有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改变外观等情况,需征得洱源县卫生监督所书面同意。协议终止后,租赁竞得人应保证场地原有建筑物的完整可用。
3.租赁期限:租赁时间为三年,合同一次签订三年,租金支付方式:按一年一付支付租金。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交纳第一年租金。租赁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转租,以后合同每年度届满前的10日内租赁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
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租赁竞得人需向招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租赁期限三年总金额的10%),用于租金滞纳金、违约保证金等,租赁到期后,根据合同结算退还。
5.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6.双方如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7.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五、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六、联系电话:
洱源县卫生监督所 李女士 0872-512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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