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SFZB-DL2024048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权进行电子竞价招租,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电子竞价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基本情况: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年租金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权租赁 |
22000.00元/年 |
1000元/次 |
1000.00 |
|
2.医院现有职工及家属区免费车辆系统录入550辆(每位职工限一辆);医院现有车位100个,其中生活区:固定停车位18个,医疗、办公区固定停车位82个(含两个残疾人停车位)。由于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可能造成停车位数量的变化,其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3.经营范围:限用于医院职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等车辆的停放,不对外开放经营。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方案的要求。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经营期限结束前对停车场经营进行考核,医院职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等对停车场经营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续签下一年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满意度考核达不到70%的企业,洱源县人民医院给予其1个月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达不到70%者则不予续签合同,租赁竞得人无条件退出经营权,出租方不做任何赔偿、补偿,其所投入的设备设施(若有)归招租人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招租人提供医院停车场现有设备设施(含门禁系统)供租赁竞得人使用(原有设备设施情况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踏勘),租赁竞得人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配置其他所需设备设施(经营权租赁结束后,租赁竞得人所投入的设备设施(若有)归招租人所有,原有设施设备(含门禁系统)若有损坏的必须赔偿全新设备)。经营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车位的规范画线,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租赁竞得人负责。
6.停车场管理人员配置:共计8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政治表现良好,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南门道闸收费、西门道闸收费人员4人;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道路车辆疏导巡逻人员4人(其中车辆信息录入、出入院停车卡及门诊就诊车辆优惠办理、含管理人员1人,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工资或劳动报酬由租赁竞得人负责安排及承担。
更多详细信息请来电咨询。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休)。
三、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
homePage)网上报名。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止。
五、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自行踏勘。
六、电子竞价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30分。
七、电子竞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
八、报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注: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报名方式:竞租人须先办理CA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竞租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竞租人于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竞租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停车场管理人员(共计8人)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健康证正反面。
注:《电子竞价招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十、竞价招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1.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
2.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报名竞租项目名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租人的名称一致,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
3.保证金的到账时间截止后,保证金未转入指定账户的,不具备竞租资格,不能参与此次竞价活动。
4.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洱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县支行
银行账号:24119101040006409
十一、报名资格确定
竞租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及交纳竞租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报名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竞租人取得《竞租确认通知书》后才具有竞租资格。
十二、竞租规则
1.本次竞租采用增价竞价方式进行,以系统设定为准,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租赁竞得人,竞租人也可以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且是整数)。
2.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租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租赁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租赁的最终价格,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租赁竞得人,租赁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注:若在电子竞价活动中,竞租人竞得电子竞价租赁标的后,出现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相关合同等行为之一时,招租人有权取消交易,同时租赁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租赁竞得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等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租赁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租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租赁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招租电子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招租人支付租赁成交价款(即三年租金)20%的违约金。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竞租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租赁竞得人不签订《租赁资产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租赁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给招租人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竞租人或租赁竞得人须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成交后,租赁竞得人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第1、第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租赁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
5.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1)若违约人已支付竞租佣金的,保证金交由招租人处置。
6.退出程序
(1)正常退出:招租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一年结束前对停车场经营进行考核,一年经营期限结束前对停车场经营进行考核,医院职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等对停车场经营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续签下一年的经营权租赁合同,满意度考核达不到70%的企业,洱源县人民医院给予其1个月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达不到70%者则不予续签合同,不再续签合同所产生的损失洱源县人民医院不进行赔偿、补偿。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租赁竞得人须配合洱源县人民医院对其资产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要求者,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
(2)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的,由洱源县人民医院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租赁经营者负责。
①在租赁经营期间,未经洱源县人民医院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洱源县人民医院场地建筑结构或拆卸、重装、改装设备、安装门头、广告牌的;
②擅自分租、转租、转让、转借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③经营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无法保障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影响正常经营管理的;
⑤违反有关规定或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的;
⑥从事违法活动的;
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⑧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经营的情形。
(3)租赁经营期未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均视为不违约。
十四、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招租人和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招租人和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租赁竞得人也不得因此要求退款。竞租人可以与我公司工作人员对接了解标的物产权信息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租期: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租金支付方式:按一年一付支付租金。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交纳第一年租金。租赁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转租,以后合同每年度届满前的10日内租赁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合同年度的租金。
3.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日租赁竞得人需向招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赁成交价款(即三年租金)的10%(具体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现金方式,承租到期满时无息退还,承租期内不得卖标和转包,否则作违约处理,招租人不予退还租赁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承租期未满租赁竞得人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确实需要,租赁竞得人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招租人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招租人不予退还租赁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或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4.报名时竞租人提交的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5.招租期限:三年。
6.竞租人获得租赁经营权后,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交一份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经营应急预案报送招租人,由洱源县人民医院审查合格后签订租赁合同。
7.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十五、经营管理的相关要求
1.租赁竞得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2.租赁竞得人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4.租赁竞得人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5.在医院停车场所发生的车辆车损、事故、偷盗等情况,由租赁竞得人报警处置,医院不承担责任。
6.租赁竞得人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租赁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租赁竞得人处理解决。
7.医院内如发生地震、灾情等突发事件,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或免费开放道闸的风险由租赁竞得人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安排和调度以及风险自负。
8.本院职工、住宿区、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招租人的设备材料等车辆)。
9.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租赁竞得人不得收费。医院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进行车辆疏散。
10.承包期间,招租人如发现租赁竞得人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招租人有权责令租赁竞得人换人,租赁竞得人应及时更换。情节严重对医院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承包责任并终止合同。
1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持健康证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12.租赁竞得人须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3.租赁竞得人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提供停车费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招租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4.租赁竞得人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须承担包括医院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5.租赁竞得人在承包期内医院提供南、西两套门禁系统使用,租赁竞得人负责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系统完好及正常使用。门禁系统交接内容在合同中作详细明确。其他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租赁竞得人负责且必须符合医院卫生管理要求,招租人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租赁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租赁竞得人如有违约或违规,招租人将追究租赁竞得人责任。
16.租赁竞得人必须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依法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六、安全责任
1.租赁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经营,如所发生违法经营、安全事故,概由租赁竞得人承担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2.租赁竞得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租赁竞得人承担责任,与招租人无关。
3.租赁竞得人在经营期间若要更换员工,必须得到招租人同意方可进行。
十七、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本院员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经营。
1.本院职工、住宿区车辆停放按医院规定免收费。
2.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3.根据《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洱发改价管[2016]378号)文件,公示如下表:
洱源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
序号 |
类别 |
收费标准 |
|
一 |
停车不足 30 分钟(含 30 分钟)车辆 |
免收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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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因公务进入医院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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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及病人家属车辆 |
门诊病人凭当日就诊证明,住院病人及家属凭车辆出入证,每天收取一次停车费3元 |
|
四 |
其他人员车辆 |
停车30分钟到 1小时 |
停车超过1小时每超1 小时累计加收 |
①小型汽车(11座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 |
2元/小时 |
1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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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型汽车(12座以上)及中型货车(载重量1吨以上)以上 |
3元/小时 |
2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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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摩托车 |
1元/次 |
十八、招租竞价公告发布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九、联系电话:
洱源县人民医院 王先生 1388725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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