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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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232/2023-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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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居民户口簿补发、换发 《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报失,公安派出所当场签发 《居民户口簿》需要以下 材料:

(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主的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 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该家庭成 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籍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可另 行制发含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居民户口簿。需要以下材 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书面申请及陈述情况说明。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补发、换发居民户口簿收取工本费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