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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5251232/2023-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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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落户 (征得房主同意)须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 (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合同)、住建部 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