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 人 (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合同)、住建部 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