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728元/人·月。城镇低保不分类差额发放,在原享受金额的基础上按照人均20元/人·月提标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343元/人·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6038元/人·年。农村低保A档由446元/人·月提高到504元/人·月,B档由300元/人·月提高到330元/人·月,C档由250元/人·月提高到27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10元/人·月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835元/人·月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由418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由251元/人·月提高到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151元/人·月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由88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由50元/人·月提高到57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9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13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