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8元/人·月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735元/人.月。城镇低保不分类差额发放,按照原来的发放标准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38元/人·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6400元/人·年。农村低保A档由504元/人·月提高到534元/人·月,B档由330元/人·月不变,C档270元/人·月不变。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47元/人·月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956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950元/人·月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由475元/人·月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由285元/人·月提高到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171元/人·月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由57元/人·月提高到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34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1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