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人基本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洱源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申请享受。
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申请程序。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以下程序申请审核。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受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持的个人社会保障卡(如社会保障卡为建设银行的请提供本人洱源县农村商业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初审。村委会(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年龄核实和信息录入,提出初审意见,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年满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委会(社区)公示栏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乡镇民政部门。
(三)乡镇民政部门复核。乡镇民政部门对村委会(社区)初审上报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于每个月5日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社区)并说明原因。
(四)县民政局审核发放。县民政局对乡镇民政部门上报的申请人名单再次进行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三、发放方式。高龄津贴实行按月足额发放,并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到高龄老人本人账户。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人员自申请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次月起发放。
四、定期核查。
各村委会(社区)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每个月进行一次核查,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五、监督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涉老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高龄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主动调整高龄老人增减信息,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对因高龄老人死亡后未及时按规定停发,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负责收回;对因审核审批不严、动态管理混乱造成虚报、重报、多发等问题,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洱源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