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洱源县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兼第二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分析研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我局及时召开综合性会议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
(二)明确目标,学法用法。一是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局持续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推进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深入实践,落实责任。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二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提醒全局干部职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党的十项禁令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洗洗澡,照镜子,坚决杜绝“四风”。三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治宣传与服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科学确定法治宣传内容,力求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要明确法律依据和违法后果,切实增强宣传的有效性。四是做好财政管理法治化管理。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和预算管理”两条主线,着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管理内涵,面向“财政干部、财会专业人员、执法对象、联系预算单位、服务群众”,采取丰富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持续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项目化。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财政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财政核心业务是预算管理或资金支出审核,而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管理关系不大,这种观念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在财政工作中的地位被边缘化。
(二)人员力量有限。从事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人员力量有限,特别是兼具财政管理和法律事务两方面知识能力的人才短缺,没有固定的法治工作人员,人员变动较大,素质参差不齐,限制了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创新力度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缺乏普法宣传责任机制,难以有限地组织开展好宣传工作,且受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的次数少、范围小,难以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
三、2024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思想意识,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思想建设的首位。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财”必须服务于“政”的意识。
(二)加强学习宣传,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继续开展好“八五”普法和“法律九进”等活动,继续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三)进一步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推动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前提,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干大事,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把法制建设全面贯穿于工作生活之中,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在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性和均衡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安全、规范、便捷、高效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四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五是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完成资产配置、核销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以及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在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支持下,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心,按照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目标任务,在财政职责和能力范围内,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社会的养成,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财政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抓住重要节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透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法治宣传日,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构成宣传声势,营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