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即时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
“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 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依托平台就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就业人员纳入扶持对象。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不超过2 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 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 1 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 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 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 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贷款利率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个人承担利息部分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其他事宜
(一)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的,按以下处理:
劳动者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称为单位就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称为创业就业。已实现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不得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①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 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以及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收回贷款本金,被招用(安置)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获得贷款后被各类企业招用的,可不收回贷款本金,处于创业状态的继续贴息,但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监控管理,防止贷款风险和骗取财政贴息情况发生。
(二)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按以下处理:
创业者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
①创业项目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由贷款承办单位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借款人在1个月内重新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按时整改的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整改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②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不满12个月的或经查证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贷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创业项目已停止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照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且经查证不属于套取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暂不收回贷款本金,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承担;从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中止财政贴息,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起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③创业项目已停止同时又经营新的创业项目的,属于经营项目转向,创业者在经营转向后3个月内主动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补办新项目的营业执照和补齐有关经营转向的资料,可不收回贷款,继续给予贴息;超过3个月未主动报告、未办理营业执照、补齐有关资料的,收回贷款本金,其注销营业执照的当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收回的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三)洱源县就业局、洱源县总工会、洱源县共青团、洱源县妇联、洱源县工商联、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都承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业务,申报人员也可以到相应部门咨询申报。
五、申请程序
(一)报名及申领资料
1、时间:2021年3月 3日开始
2、地点:洱源县就业社会保障中心一楼就业窗口
3、申报材料:
①小额贷款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书面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4、担保人夫妻双方(必须其中一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工资证明;
5、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近三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6、个人身份承诺书;
7、贷款审批表。
8、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9、卫生许可证(仅餐饮业)
10、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全部一式三份。
②创业贷款人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书面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创业计划书
4、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5、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农民工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原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担保人夫妻双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担保承诺书、工资证明。
7、个人身份承诺书;
8、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9、卫生许可证;(仅餐饮业)
10、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全部一式三份。
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可通过《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查阅,也可向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详询。
联系人:马涛琼
咨询电话:0872-5123783 ,5329001
附件:①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②“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暨《创业计划书》
③个人身份承诺书;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
附件①
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申请人
所 在 地 州(市) 县(区市)
所在街道社区
年 月 日填报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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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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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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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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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业状况证件编号 |
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证)编号 |
其他证件编号 |
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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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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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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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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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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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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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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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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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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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与银行约定还款计划,严格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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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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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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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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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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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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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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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由县级各审批部门留存一份,申请人自存一份。
二、随本表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通过项目论证的,还应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论证材料;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财政部门、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承贷金融机构应在《就业创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上记录享受政策扶持的情况。
担保承诺书
洱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我自愿为 同志在洱源县就业局的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本人已经知晓提供担保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将承担连带责任。我郑重承诺,借款人所欠贷款由我一次性代其偿还,如本人不能一次性代其偿还,相关部门可从我工资中按月扣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特此承诺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家庭详细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②勤射抡献层烁恐泣癸搐氯搀沼汾刘饥釜谣猛娠箩钉撩镇攀早焙栅溃恢龟葵逸西珍脑失仟么叫墒漂只潜谢秀尺阻愿村雅诽翼吼帐
编号:
云南省就业经办机构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创 业 计 划 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云南省就业局 印制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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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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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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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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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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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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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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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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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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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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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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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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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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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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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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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情况 |
流动资金(元) |
固定资产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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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及以往的 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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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具体情况 |
经营场所(自有/租赁) |
场地面积(㎡) |
租金(元/月) |
投资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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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 工商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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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产品 或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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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及 掌握技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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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分析(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不少于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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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招聘员工的数量、工种及待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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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竞争优势和不足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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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及销售分析(说明生产成本、价格、计划销量及预期利润) |
产品(产品 系列)/服务 |
成本价(元) |
销售价(元) |
计划销量及 预期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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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略(描述你如何宣传、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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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6个月内每月的现金流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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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贷款 额度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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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债务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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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创业者签字: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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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初审及推荐意见:
(单位签章)
审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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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创业计划书》所填写内容是承办单位对你个人及创办企业真实性的掌握,并据此进行创业项目的考察,请真实、完整地填写。
2、《创业计划书》是你争取立项获得“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的基础材料,请务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3、承办单位将以《创业计划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对你及所申报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创业者内别为大学毕业、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人员。
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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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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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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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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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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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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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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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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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业人员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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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联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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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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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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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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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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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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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业状况证件编 号 |
相关登记编号 |
(其他证件)编号 |
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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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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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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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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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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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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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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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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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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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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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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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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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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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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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由县级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申请人自存一份。
二、 承办单位指县(市、区)的政府就业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
三、随表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通过项目论证的还应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论证材料;县级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经办农信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经办农信社应在相关证件上记录享受政策扶持的情况。
洱源县就业局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备用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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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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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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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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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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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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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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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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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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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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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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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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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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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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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业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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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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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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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本人自愿作为借款人 向信用社申请洱源县就业局创业小额信用贷款 万元的联系人,自觉监督借款人将所贷款项用于所申请创业项目并按期按约定还款,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按约定还款,本人愿意用自己的收入代其偿还。
联系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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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所在单 位意见 |
同志确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均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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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③
个人身份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我是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
在此做出如下承诺:
1、我的身份属于非国家公职人员;
2、在贷款合同期间,我如果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将立即向承办单位及银行报告,并按政策要求及时返回本金及财政贴息金额。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手印)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