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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56623448X/2022-00069
  • 发文机关: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流程及台账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流程及台账资料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统一职业培训流程及材料清单,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安全,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洱源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流程及台账资料清单。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流程

(一)确定培训项目

在确定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前,先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征求企业和群众培训需求,结合州级下达的重点培训工种和洱源县产业发展与用工市场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培训项目,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谋划制定年度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安排、动员组织、开班批准、现场管理、过程监管、考试考核等环节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职业培训工作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党组(党委)集体讨论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安排,做到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做好培训项目确定(包括培训工种、培训人数、班次分布)、招标方式安排、培训现场管理、培训资金使用等工作。

(二)确定培训对象

结合洱源县实际,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三张牌打造、康养服务、旅游发展等,统筹做好各类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工作,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残疾人、低保户等八类人员、企业职工、个体工商用户等群体的培训,积极发动无培训经历、无技能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确保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100%培训。必须严格审核人员身份,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培训范围。

(三)规范招标程序

根据“放管服”相关工作要求及我县职业培训工作开展实际,招标实行“谁培训,谁招标”的原则,培训招标前必须进行拟招标项目的公示,必须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必须明确招标额度,不得模糊招标金额;不得出现只招培训机构、未确定培训工作项目、未确定培训人数的招标;招标过程中,要重培训师资、教学设备、培训实施、培训业绩、培训后就业转化率等综合指标为评分标准,不得以低价中标。开展招投标工作前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做好培训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发布工作,积极引导、支持各公办职业和技工院校参与,为有资质、有师资、有业绩、办学经验丰富的公办培训机构投标提供条件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根据培训需求从具备培训资质、对所需工种有一定培训经验及良好培训口碑的培训机构中通过选定或遴选的方式开展培训。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培训机构。

(四)培训开班审批

1.申报培训计划。企业或培训机构需提前3-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培训计划。各培训主体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及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

2.审核培训开班。凡涉及人社部门补贴性培训的班次必须入驻“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同时做好线下纸质材料审核及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线上材料审核。线上同线下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课时安排、课程表线上同线下必须保持一致)。

1)审核培训机构资质及培训工种资质。严格要求培训主体提供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附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机构法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年检情况、成立批复和历次增加工种批复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复印件;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需提交《大理州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表》;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交经州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培训备案的批复文件。

2)审核培训师资。严格要求培训主体提供培训工种相关培训师资资质。业务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每一培训班次的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必须具备同一培训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或具备中级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特殊工种培训具有专长的技能工匠可担任职业培训教师)所有培训班级,每个班必须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授课,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同时安排1名班主任负责培训日常事务管理。SIYB创业培训、网终创业培训等,须提供2名以上持SIYB讲师证书、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教师资质。

3)审核培训对象和人数。要求培训主体提供培训对象名册及相应身份类证明。企业职工培训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备案系统花名册(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协议和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满足以上其一条件即可)复印件、校企合作协议、承诺书等材料。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人员身份参照企业职工要求进行核实。在校大学生培训须提供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以在当地就业经办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创业证》的进行核实。每个培训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得超过35人)。通过职培平台对比识别,审核培训对象是否超过规定培训次数,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不同工种培训,所培训工种与历史培训同一级别工种不得重复。

4)审核鉴定(认定)机构资质。涉及职业资格证、专项能力证的培训,需在开班前3-5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大理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考核计划表,鉴定机构在鉴定业务平台提交业务计划。原则上州外机构开展鉴定业务,使用我州鉴定机动账号在平台上提交计划。技能等级证书类的培训认定由我县自行确定认定机构,并要求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系统平台内完成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应流程。如开班后发生人员变更需在鉴定认定前提供变更后人员花名册。

5)审核培训课件、教材。培训主体需提供线上线下课程教材,线上培训课件报省人社厅审批通过后,通过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平台进行线上授课;线下课程教材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荐教材目录》进行审核。教材封面复印件须附在各项资质资料后。

6)审核培训课程及培训课时。要求培训主体提供培训专业课程表,课程表须按课时拟定。课程安排必须含2个课时的公共基础知识(禁毒防艾、扫黑除恶、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生产)。其余课程须根据工种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合理安排。理论课时和实操课时原则上按照各占 50%比例安排。涉及安排线上课程的,各县市可根据培训工种的实际对线上课时占比进行调整,原则上线上课时总量不得超过总课时的50%,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不低于120个课时,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课时参照年度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天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课时,同一教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个课时。

7)审核培训场地及教学设备。经办人员审核培训场地的规模、教学设备清单、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批准开班。补贴性职业培训的学员与教具配比不得低于5:1,挖掘机、装载机操作等大型设备操作不得低于20:1。由大理州人社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参与的培训,提供当次培训的场地、教学设备清单及照片、消防安全相关证明和疫情防控记录;大理州外培训机构通过招标或校企合作参与的培训,提供在当地培训的场地地址(场地租赁协议、场地照片等)、教学设备(清单、租赁协议、设备照片等),消防安全相关证明和疫情防控记录,培训机构为经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系统内部核查)或劳动合同(协议)。

(五)培训过程监管

严格执行“每班必查”制度。建立对补贴性培训班次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要采取开班检查与过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抽查方式(方法),加强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规范职培平台管理,督促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平台信息。

1.开班检查。采取现场查看、翻阅资料、听取学员反馈等方式,了解培训开班及其他现场情况。重点检查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实际培训情况与备案申报资料、职培平台信息的一致性,核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培训考勤、教师资质、培训质量、疫情防控是否符合规定。

2.过程抽查。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班的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管。对所有补贴性培训班级,必须建立抽查记录台账,通过不定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网上抽查、跟踪走访、视频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做好电话抽查。现场抽查、微信视频抽查、实地跟踪走访等各项检查的痕迹管理,不得以云南职培平台的视频指令抽查记录代表抽查台账,对培训班次的电话抽查,每班次抽查人数不少于5人。要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并填写《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场检查表》,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答字确认后归档,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补贴性培训班级每天按照云南职培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的签到打卡,每天打卡4次、纸质考勤按照课程安排,上午、下午或晚上必需课前签到一次。按照培训工种总课时要求,学员累计课时达不到80%的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3.开班检查和过程抽查中发现以下问题的,应立印纠正,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缓慢、应付整改的,责令终止培训:

1)不按计划时间和培训方案开班。(2)教学条件(场地、设施、师资等)无法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或与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不一致;(3)培训课时不足;(4)培训班次人员规模超频;(5)教学管理涣散、学员考勤不严或不实;(6)培训台账不完善、平台使用不规范;(7)其他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情况。

(六)鉴定(评价)监管

培训结束后,要落实“三个到位”,对鉴足认定考核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人社局作为签定认定考核工作的第一监管责任人,要落实培训鉴定认定质量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和督导职责,要监督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按照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和合格证培训考核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鉴定认定考核工作,严把鉴定认定考核质量关,坚决杜绝鉴定(认定)考核走过场,虚假上报考核成绩。我局需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须提前到场核对参考人员信息、考勤信息,出勤率低于总课时80%的学员不允许参加考核并审核考评员的资质及考场组织情况。

(七)培训补贴申报

1.培训补贴审核。培训经办人员要督促各类培训主体及时申报培训补贴,缩短培训补贴审核拨付时限,确保补贴资金支付进度紧跟培训进度。各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须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向我部门提交培训补贴申领材料、对未按要求和时限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我部门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限期整改。经办人员在收到符合培训补贴申报要求的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补贴的审核发放,建立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细化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确保培训补贴审核工作所有环节有责任人、经办人,做到培训补贴申报层层把关审批,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补贴申报资料是否存在参训人员信息错误(如身份证过期、电话号码有误等)、考勤表涂改、相关表格审核人及培训机构未签字盖章、证书打印错误等问题。

2)补贴标准是否按照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3)考勤是否达到要求,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规定课时。

4)培训班中符合领取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条件人员的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5)补贴前进行电话抽查及回访(比例不低于10%,每个班至少一份),抽查及回访内容主要为: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工种、培训天数、培训人数、授课老师人数及姓名、每日培训时长、是否请假及请假天数、是否参加考核及考核方式、是否取证、是否获得就业推荐或后续跟踪服务等。对回访结果存疑的,由培训主体提供相应佐证,无法提供的不予以补贴。

6)对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补贴台账进行审核,线上台账同线下台账必须保持一致。

2.培训补贴报批。补贴审核结束后,要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提交至人社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核。

3.培训补贴信息公开。按程序审批结束后,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班名称、培训人员姓名(含隐藏出生年月日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等。

4.培训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要及时足额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位、提交培训绩效报告、完善云南职培平台记录。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开班申报材料清单(附表1-5)

1.开班审批表(培训教学计划表)、拟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专业课程表、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鉴定考核计划表、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核计划表。

2.培训主体资质及培训工种资质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扫描复印件、附页原件扫描复印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复印件),民办培训学校批复、历次增加工种批复,培训机构法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培训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对象身份核实依据: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培训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社会保险证明、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企业申请书、企业承诺书、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协议、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身份核实依据。

5.教具资料照片、培训场地全景照片、教材封面复印件。

6.培训场所相关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证明、消防设施等。

7.疫情防控期间还需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培训补贴资料清单(附表6-17)

1.补贴申请报告。

2.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申报审批表。

3.培训补贴资金汇总表。

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平台导出)。

5.开班申报材料。

6.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籍证明)。

7.专项能力证、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提供鉴定/认定机构加盖公章的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获证人员名册(鉴定认定系统平台导出)。

8.培训考勤表及假条(职业培训平台导出考勤表和现场考勤表各1份)。

9.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10.培训相关视频、影像资料(必须有开班照片、培训过程照片、培训考核照片及集体合影)。

11.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职业培训平台导出)

12.培训主体对培训对象提供后续跟踪回访记录情况表。

13.其他要求提供资料(如SIYB创业培训、网创培训则参照云人社通〔2018〕107号、云人社办通〔2019〕68号等文件执行)。

14.农民工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培训评估表(职业培训平台导出,每个班提交纸质不少于5份)。

15.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质量意见反馈表(职业培训平台导出,每个班提交纸质不少于5份)。

16.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检查表(人社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检查签字后反馈给培训机构存档)1份。

17.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场检查表,补贴资料仅提供考核通过取证后符合补贴条件人员的资料。

18.培训补贴台账审核完公示完成后,培训学校须提交合规的发票或收据到主管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三)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清单(附表18-20)

申报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前应先申报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清单。

1.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报审批表。

2.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领花名册。

3.生活费、交通费培训机构代为发放协议。

4.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发放银行流水。

5.培训考勤表及假条(职业培训平台导出考勤表和现场考勤表各1份)。

以上资料清单,从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导出的,以平台导出为准,需提交上报的表册,以下发的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