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尹锡美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性别 |
事故时间、受伤经过 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 |
拟认定意见 |
备注 |
1 |
洱源县鑫顺搬运有限公司 |
女 |
1、2016年7月25日凌晨6:10分左右, 申请人陈胜伟之妻尹锡美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此事故经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洱公交认字[2016]第028号)认定:“认定渠文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杨路全、尹锡美均不负此事故责任。”。2、经2017年11月2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云29民终917号)判决:“一审认定尹锡美与鑫顺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与蝶泉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认定为工伤 |
2018年2月1日已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 |
2 |
洱源县鑫顺搬运有限公司 |
杨路全 |
女 |
1、2016年7月25日凌晨6:10分左右, 申请人段忠培之妻杨路全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此事故经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洱公交认字[2016]第028号)认定:“认定渠文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杨路全、尹锡美均不负此事故责任。”。2、经2017年11月2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云29民终916号)判决:“一审认定杨路全与鑫顺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与蝶泉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认定为工伤 |
2018年2月1日已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
3 |
罗作荣 |
男 |
2016年9月28日下午2:30分左右, 罗作荣同志在参加县教育局、县总工会2017年洱源县初中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教师技能竞赛中,在个人技能“急性跳远”展示中不慎将右脚跟腱拉断,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跟腱离断”。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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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 |
王立刚 |
男 |
2017年12月16日下午7:40分左右,王立刚同志在生产部配料车间开启管线阀门过程中不慎侧滑摔伤,经大理江尾飞龙正骨医院诊断为“左肩关节脱位”。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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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 |
李炳焰 |
男 |
2018年1月8日下午18:25分左右,李炳焰同志在生产部低温灌装间PET生产线处理理瓶机卡瓶故障时不慎夹伤,经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右手无名指第一节骨皮质破裂”。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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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洱源九气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杨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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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日下午17:35分左右,杨金科同志在大理地热国白族民居10幢前火山砖打孔时不慎被电钻震伤右手腕,经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右腕舟骨骨折、三角纤维软骨复合体损伤,伴周围积液;2、右腕月骨、三角骨、头骨异常信号,多考虑损伤。”。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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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行政中心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054,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