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杨爱泽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性别 |
事故时间、受伤经过 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 |
拟认定意见 |
备注 |
1 |
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杨爱泽 |
男 |
2018年9月16日上午9:20分左右,杨爱泽同志在驾驶室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生产材料划伤左脸,经洱源县邓川医院诊断为:“1、左侧颜面部外伤术后;2、左眼眶软组织挫伤;3、左眼球结膜出血。”。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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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闭富春 |
男 |
2018年10月21日上午8:10分左右, 闭富春同志在压制车间上下材料时不慎砸伤左脚脚趾,经洱源县邓川医院诊断为:“1、左侧足趾及第2、3趾压砸伤;2、左侧足趾及第2、3趾末节趾骨骨折。”。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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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洱源县人民武装部 |
张俊伟 |
男 |
2018年10月29日上午9:26分左右,张俊伟同志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在洱源县人民武装部大院垃圾集中销毁池对过期弹药引信进行集中销毁时不慎烧伤面颈部,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面颈部浅二度烧伤面积约2%”。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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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洱源县林业局 |
杨立成 |
男 |
2018年10月25日中午12:30分左右, 杨立成同志在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三营组督促检查工作时不慎被钢筋刺伤左足。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足底部锐器戳伤;2、观血管、神经损伤。”。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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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洱源县邓川镇人民政府 |
段绍宏 |
男 |
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20分左右, 段绍宏同志在镇政府办公楼内上班时不慎在一楼大厅楼梯口跌倒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舟骨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2、右足皮肤软组织挫伤。”。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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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洱源县炼铁中心卫生院 |
子建贤 |
女 |
2018年12月4日下午13:00分左右, 子建贤同志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在清扫门诊室门头时不慎从凳子上跌倒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2、左腕软组织挫伤。”。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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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
刘会军 |
男 |
2018年11月17日上午10:15分左右, 刘会军同志经洱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借用在代表洱源县参加大理州第二次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时受伤,经大理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外伤性鼻骨骨折;2、眼外伤清创缝合术后。”。 |
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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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行政中心县人民政府一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054,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