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王美娟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 名 |
性别 |
事故时间、受伤经过 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 |
拟认定意见 |
备注 |
1 |
洱源县财政局 |
王美娟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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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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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洱源县第一中学 |
李 钊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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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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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洱源县第一中学 |
王锦花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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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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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洱源县第一幼儿园 |
施瑞菊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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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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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 |
李明东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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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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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洱源九气台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杨志菊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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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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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洱源县茈碧湖中心学校 |
杨丽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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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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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洱源县国有林管理局 |
朱志强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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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认定工伤 |
本人负全责 |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行政中心县人民政府一楼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054,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