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王跃伟等3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跃伟,男,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2019年12月18日上午8:40分左右,王跃伟同志在炼铁乡开展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在准备外出到北邑村走访时在炼铁乡人民政府大会议室门口不慎摔倒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 芬,女,云南时骏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12月19日下午16:00分左右,李芬在货箱车间上班时,不慎撞到右肘腕受伤 。经大理州中医医院诊断为“肱骨外上髁炎;2、右肘关节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郝士雄,男,洱源县牛街乡人民政府职工。2020年2月14日中午13:44分左右,郝士雄同志到牛街乡龙门村委会四十里坡山上参与森林火灾扑灭工作,在清理火场东南侧陡坡处烟点余火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骶部受伤。经洱源县中医医院诊断为“第3、4骶椎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洱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