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1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覃爱新等7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覃爱新,男,云南飒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0月8日10:00左右,覃爱新在云南飒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二工区鹤剑1号隧道出口支模作业过程中,因为木板挤压导致左手拇指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拇指远节指骨骨折;2、左拇指指间关节桡背侧皮肤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李伟凤,女,洱源县益康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2023年5月14日22:35,李伟凤在洱源县益康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班打疫苗后准备下班,在收尾过程中巡查鸡舍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受伤。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颈椎半脱位(C5/6);2、颈椎不稳定(C5/6);3、头皮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李天红,男,洱源春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16日10:20左右,李天红在洱源春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温泉部造浪池安装扶手栏杆及切割水管时,不慎被电锤击伤右侧眼部和面部而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眼睑裂伤;2、右侧面部挫伤;3、右眼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4、张龙跃,男,洱源县茈碧湖中心学校职工。2023年12月25日12:30左右,张龙跃在洱源县丰源中心完小篮球场带领学生打篮球时,不慎摔倒受伤。经洱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外踝撕脱性骨折;2、右内踝三角韧带扭伤;3、右外踝皮下血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5、王剑芬,女,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职工。2023年12月18日11:00左右,王剑芬在洱源县西山乡人民政府周一例会学习后,整理资料返回办公室途中,在乡政府老楼三层楼梯处扭伤右膝而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外侧半月板损伤;2、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3、膝关节积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6、代洪伟,男,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月2日03:54,代洪伟在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内工作时,因操作玻璃瓶装卸笼,不慎被装卸挡板压伤右手背受伤。经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开放性手部损伤(右手);2、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右手);3、腕和手血管损伤(右手);4、手部尺神经损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7、徐波,男,洱源县右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2024年1月16日17:00左右,徐波到右所村委会与右所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杨雄协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征地事宜,在返回右所镇人民政府途中,17:20左右在右所大桥突发疾病晕倒,徐波家属将其送往洱源县人民医院急救,19:48徐波因病情严重由洱源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转往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20:56到达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22:59医生宣告徐波抢救无效死亡。经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急性广泛性前壁心肌梗死;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肌病(冠脉三支病变);3、急性左心衰竭;4、KiLLipIV级;5、呼吸心跳骤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