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6623448X/2025-00014
  • 发文机关: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2批)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第2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杨帆3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帆,男,大理州烟草公司洱源县分公司职工2024年11月5日16:50左右,杨帆在洱源县三营烟站气排球场和单位同事为参加云南省烟草公司大理州公司工会举办的2024年职工气排球联赛训练备战时,不慎扭伤左脚。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踝关节损伤;2、踝三角韧带损伤;3、踝关节积液。”,根据《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规〔2021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2、张松美,女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员工2025年2月4日09:20左右,张松美骑乘云LBK9**号普通摩托车从洱源县右所镇松曲村邑尾组55号家中前往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上班途中,行驶至洱源县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373公里(德源山路口东150米)处时,与吴某荣驾驶的云MGR3**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张松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532930420250000428号认定:当事人张松美负次要责任。经陆军第七十五集团军医院断为:“1、胸部损伤;2、多处浅表损伤;3、右侧小腿皮肤挫裂伤;4、双肺下叶肺挫裂伤;5、双侧胸腔少量积液;6、胸骨骨折;7、肩关节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3、杨明强,男,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乔后盐矿电站值班工。2025年2月5日08:50左右,杨明强在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乔后盐矿二电站前池捞渣时不慎滑倒受伤。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1、右侧锁骨骨折;2、肋骨骨折;3、肺挫伤;4、右肩部皮肤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反映。

通讯地址:洱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文碧路南延长线)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1200,联系电话:0872—5127735(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监督电话:0872—5127962(县人社局办公室)。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