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青岩坪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洱源县青岩坪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青岩坪光伏电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乔后镇
三、建设单位:洱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复合型光伏电站,本光伏发电工程安装容量 90.78MWp、标称额定容量70MWac,全部采用540Wp 单晶硅双面组件,共建设 23 个方阵,其中 2 个 2.5MWac 的方阵,21 个 3.15MWac 的方阵。整个电站共采用光伏组件168112 块,采用 225kW 型组串式逆变器,最大输入路数 14 路。拟采用 316 个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不单独建设升压站,拟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输送至永新村 220kV 升压站并入35kV母线侧。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 19km,导线截面按240mm2考虑。光伏电站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为13010万 kW•h,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419hr。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定期清洗产生少量清洗废水。
(二)废气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装卸运输、混凝土拌和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影响,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
运营期废气为地面扬尘和飘散物。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废弃光伏组件、废矿物油和废弃储能电池、农业废弃包装物、农作物秸秆等。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
(2)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各设置1个旱厕(共2个),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清洗废水与其他施工废水一同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各类废水禁止蜻蛉河等地表水体直接排放。
(3)施工废水:在两个施工区分别设置1个2 m³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中和、澄清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
(4)初期雨水:各片区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河流的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
(7)运营期太阳能电池组件定期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用作板下植物浇灌,不外排地表水体。
(8)农民和种植技术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已有设施,经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村庄周围耕地、果园浇水。
(二)废气处理措施
(1)项目施工场界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
(2)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3)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
(4)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
(5)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6)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7)保持施工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8)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
(9)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10)施工设备尽量拆分为小型设备运输,减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
(11)运营期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12)农业种植人员做饭菜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混凝土浇灌、打夯等;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尽量布置于项目中北部,远离周边居民区。
(4)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5)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6)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
(7)运营期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
(8)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通过外箱进行隔声降噪;逆变器应分散合理设置,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安装要求安装,通过采取加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等措施减小振动。
(9)风扇、水泵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采取隔声降噪。运行过程中保持水泵房、设备间等的门窗紧闭。
(10)加强项目内的绿化,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的降噪作用。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废弃土石方:本项目挖填平衡,无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或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乱堆乱倒。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乔后镇垃圾收集点处理。不得随意抛弃。生活垃圾不得并入弃渣场填埋。
(4)粪便: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耕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5)临时堆土:项目临时表土堆场设置在施工营场地及永久占地范围内,应远离河道,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6)废电池组件:厂家定期上门进行电池组件检测,更换的废弃电池板由厂家带回资源化处置。
(7)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8)农业废弃包装物: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永新村 220kV 升压站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9)秸秆:进行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10)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托永新村 220kV 升压站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配置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保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10月18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