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2021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洱源县2021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2021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项目(第四批)
二、建设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茈碧湖镇共和村、河西村、永联村
三、建设单位:洱源县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潓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洱源县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2项目(EPC模式),涉及修复4个矿山(表2-1),主要实施内容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场地平整、弃渣清理、场地内坡顶、坡面及坡脚截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及绿化养护等,修复总面积为15.6834公顷,总投资约193万元。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少量施工废水。
(二)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区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均会产生的大量粉尘。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等,柴油发电机更换的少量废机油。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项目施工用水“用多少,取多少”避免废水的产生。若有少量施工废水产生,可设简易沉砂池收集,然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客土工程,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以便在雨前及时将填铺的松土整平,对松散的坡面进行临时覆盖,减缓暴雨对坡面的剧烈冲刷。
3、项目施工期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生活污水和粪便经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植被施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排放的废水对项目东北侧沟箐的环境影响较小。
4、为防止雨水冲刷形成地表径流,建设单位应在4个修复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修复区设置沉淀池,利用自然坡度,将雨水自流导出修复区。施工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洒水降尘;植被养护期产生的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后,作为绿化灌溉用水。
(二)废气处理措施
1、施工区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均会产生大量粉尘,促使区TSP浓度升高,对周围环形成严重影响,施工时需对场地及外围50m范围内利用洒水车洒水降尘,降尘按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洒水。
2、合理安排进入工地车辆,应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减缓行驶车速,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客土即运即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防治措施
1、严格按《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和施工噪声的控制;
2、在施工机械中选择低噪声设备,闲置设备应关闭或减速,设备注意适时维护,避免部件松动等情况使噪声增强;
3、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施工现场加强管理;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与附近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共同的理解。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内土方石互相调用,内部平衡后不产生废渣;施工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理。柴油发电机不在项目区更换废机油,统一到机械设备维修点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10月10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