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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潭光伏电站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龙潭光伏电站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大龙潭光伏电站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大龙潭光伏电站三期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右所镇湾佛村西侧

三、建设单位:华能新能源(洱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复合型光伏电站,额定容量29.5MW(交流测29.5MW,直流侧装机37.765MWp)。布置11个固定支架光伏方阵,包括6个3.15MW方阵、3个2.5MW方阵和2个2.0MW方阵。建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各方阵电能接入已建大龙潭风电场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

项目建成后,25年运行期内上网电量总计为135498万kWh,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5420万kWh,年平均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35hr。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是太阳能电池组件定期清洗产生少量清洗废水。

(二)废气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装卸运输、混凝土拌和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影响,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废弃光伏组件、废矿物油和废弃储能电池等。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置1个旱厕,采取防渗处理,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洗漱等清洁废水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及周围灌木丛、草地浇灌;食堂废水设临时隔油池隔油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各类废水禁止向周边地表水体直接排放。

2)施工废水:混凝土拌和场地内设置一个中和沉淀池,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中和后回用于拌和工序。

3)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澄清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车辆、设备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

4)初期雨水:工程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已规划在各光伏场区周边、检修道路一侧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末端配套沉砂池,对场地地表径流进行截流导排。各片区施工前,应先完成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的挖设,再开展场内施工作业,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

5)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6)各类施工活动严禁侵占河道管理范围,严禁损毁堤防、护岸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检修道路跨越沟箐时应合理设置排水涵管,避免阻塞。施工临时营场地、材料堆场等禁止设置在河道滩地上,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河流的通畅。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各类建筑材料、车辆、容器等。

(二)废气处理措施

1)项目营场地四周应设置临时围挡防护措施;光伏场区及检修道路等施工时,应结合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进行围挡防护。

2)采取湿法作业方式,每天定时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早、午、晚各洒水1次,在各作业区临近村庄居民区区域,应加大洒水降尘力度;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量。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黄沙等粉状材料应尽量袋装密封,散状建筑材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必要时加盖工棚;材料堆场要避开风口并与施工道路和周围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减少风起扬尘和车辆交通带起的扬尘。

4)采用封闭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尽量设置在周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下风向,与保护目标距离不小于200m。

5)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监管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及时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6)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进行覆盖遮挡,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避免沿途抛洒扬尘。保持车辆整洁,防止车辆轮胎夹带泥土。

7)场内道路修建后,应及时完成表面石渣铺设,减轻施工运输扬尘。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运输道路平整及整洁,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

8)临时表土堆存过程中应适当压实,进行遮盖,并在干燥大风天气时进行洒水降尘;

9)选择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三)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如桩基冲孔、打夯、钢筋切割等;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尽量布置于项目中部,远离周边居民区;

4)在新民村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因在靠居民点一侧设置临时声屏障,尽量减小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

5)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

7)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不产生弃渣。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经调查,大理市目前有“森和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等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对建筑垃圾分拣后进行制砖等再利用。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大,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委托处理,可妥善处置。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行“日产日清”送至西侧洱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焚烧。

4)粪便:施工临时旱厕定期委托周边居民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5)临时堆土:项目临时表土堆场应远离河道、沟箐。定点堆存,做好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堆存时应进行适当压实处理,大风天气时进行覆盖遮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10月10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