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杨家村光伏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大楝屋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杨家村光伏电站工程
二、建设地点:洱源县乔后镇杨家村
三、建设单位:洱源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绿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540Wp太阳电池方阵21个(11个标称容量为315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8个标称容量为350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2个标称容量为3900kW的组串式逆变方阵),每个光伏方阵布置35kV箱式变压器1台;3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永新村220kV汇流站;新建场内道路4km。项目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9.79hm2,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0.45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87.0912MWp,25年总发电量2944147.7MW・h,平均年发电量为117765.9MW・h,年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352.2h。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雨季地表径流。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光伏区电池板清洁废水、农光互补的农业灌溉退水等。
(二)废气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物料装卸运输、混凝土拌和等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影响,以及施工运输车辆及燃油机械设备产生的燃油废气。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废弃光伏组件、“农光互补”农业种植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矿物油。
(五)生态环境
项目工程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来自工程占地导致占地区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场地平整、地表清理等对地表植被和植物个体造成破坏,施工机械作业、人为活动等对区域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以及地表裸露、土石方工程等导致水土流失。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生活污水:施工营地设置1个旱厕,采取防渗处理,施工人员粪尿等进入旱厕,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结束后旱厕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施工期人员洗漱等清洁废水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作场地洒水降尘及周围灌木丛、草地浇灌;食堂废水设临时隔油池隔油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各类废水禁止向周边地表水体直接排放。
(2)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二)废气处理措施
(1)优化施工组织,分段进行施工,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工段工区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
(2)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对施工道路和场地也须在非雨天经常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拌合须采用密封性能良好且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
(4)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装载货物堆码整齐,防止运输物料的泼洒。
(5)对建筑垃圾、表土及弃渣应及时处理、清运。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分段分区施工,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2)对高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严禁同时使用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
(3)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对产噪大的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一侧,固定的施工机械或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优化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路径,避免在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逗留,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同时要降低车速,严禁夜间运输物料。
(5)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护。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废弃土石方按规范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填埋,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保持施工现场卫生整洁;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它杂物和建筑垃圾;施工中应当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收集容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11月28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