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乔后镇2021年叶上花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乔后镇2021年叶上花酒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乔后镇乔后村
三、建设单位:洱源县乔后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大理厚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果酒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果酒100t/a,厂区主要建筑为2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6万元。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础施工过程产生的基础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处理系统的反冲洗废水、锅炉强排水、清洗废水。
(二)废气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酒精发酵产生的发酵尾气、固废堆放区和中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废弃包装材料、边角废料。
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烂果、果核、酒糟、包装废弃材料、废超滤膜等。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1)项目设1个容积为2m³的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方面,不外排;
(2)基坑涌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剩余部分外排雨水沟;
(3)场地周围边界设雨水沟、地势低洼处建1个初期雨水沉砂池,场地内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外排至沟渠;
(4)禁止在河道清洗施工机械设备;
(5)厂区进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沟对厂内雨水进行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
(6)厂区设置化粪池、中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收集后排入中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中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前端设置调节池(容积16m³)、中水处理站末端设置清水池(容积16m³);项目废水进行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浇洒、冲厕、道路浇洒,不得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
(1)施工中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将开挖、回填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土方进行篷布遮盖,并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
(2)对水泥、沙料等建筑材料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其他杂物和建筑垃圾;
(4)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以减少交通扬尘;
(5)固废堆放区设置顶棚和围挡进行防晒、防雨淋,及时将堆存的烂果、果核、酒糟进行清理;
(6)化粪池为地埋式、中水处理站为密闭的一体化设备,顶部采用盖板密封。
(三)噪声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2)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中午12:00-14:00之间进行施工,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尽量缩短使用高噪声设备时间;
(4)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文明施工;
(5)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时低速、禁鸣、减小载重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6)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生产设备设置于车间内,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7)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减少带病作业;
(8)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能随意丢弃;
(2)开挖表土作为绿化覆土进行利用,场地内物料及土方堆放应远离河岸,避免堆放物料滚落入河道中;
(3)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于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禁止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
(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烂果、酒糟集中后作为牲畜饲料进行外售,果核、废超滤膜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2年12月13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