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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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5 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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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州级督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配合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D53290020221109054 |
投诉人反映: 洱源县三营镇永胜村打铁营有约200亩农田被建设成湿地,政府承诺每亩地赔偿2300元,但至今未赔偿。 |
洱源县三营镇 |
其他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营镇人民政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该湿地租用打铁营自然村94户176.86亩土地用于湿地建设,并于2019年10月完工运行;2、该湿地土地租金标准:田类2000元/亩/年、塘类1500元/亩/年;3、根据租地合同约定,土地租期为10年一轮(201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租金一年一兑付,前三年租金已兑付,第四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租金目前尚未兑付。 |
部分属实 |
上级资金到位后,镇级第一时间兑付年度租金。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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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53290020221110068 |
大唐洱源风电有限公司罗平山风电场将收集的雨水排放至附近村庄水沟,造成泥石流滑坡,导致田地、林木被损毁。 |
洱源县炼铁乡 |
生态破坏 |
州能源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炼铁乡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11日,州能源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炼铁乡人民政府结合7月份调查评估情况,到大唐风力发电罗平山风电场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
部分属实 |
1、阶段性办结。针对此次信访举报件,下步处置措施:1.加快推进牛桂丹村上马鹿组11户避险搬迁。2.加快实施“9.13”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3.督促企业持续加强植被恢复,修复完善水保设施。4.积极解决牛桂丹村上马鹿组受灾群众利益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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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53290020221110074 |
洱源县茈碧湖镇北老干区玉湖公园广场舞噪声太大,影响居民生活。 |
洱源县茈碧湖镇 |
噪声 |
州公安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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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县公安局会同茈碧湖镇派出所共同对玉湖公园实地核查举报内容经核查,玉湖公园内有部分中老年人进行广场舞活动,其音响设备发出声音大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1、对现场广场舞活动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规范音响设备的音量,避免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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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53290020221110076 |
为保护茈碧湖,当地政府将“茈碧湖一家人”饭店(距湖约10米)关停,至今未给予补偿。 |
洱源县茈碧湖镇 |
其他 |
州洱海管理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
洱源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11月14日下午对环保督察交办件〔2022〕4号文件中茈碧湖一家人电话信访件D53290020221110076号进行了走访核实举报内容。 |
属实 |
1.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规范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2017]4号(云府登1423号),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2017]1号(大府登[2017]4号)规定,“茈碧湖一家人”饭店位于洱源县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茈碧湖水库周围50米范围内,符合专项整治范围予以关停,饭店关停至今情况属实。2.符合专项整治要求予以关停的餐饮客栈服务业都没有补偿政策。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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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53290020221110003 |
洱源县茈碧湖镇温泉小区顺和巷6号户长期将生活污水直接外排至巷道路面,影响居民生活(2021年11月洱源县创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主管部门已要求整改)。 |
洱源县茈碧湖镇 |
水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 |
县住建局 |
2022年11月12日,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到实地核查,确有排水口直排至巷道路面。 |
基本属实 |
1、要求居民立即将浇花后产生溢流的低污染水接入市政雨水管;2、开展宣传,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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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53290020221112005 |
大唐洱源风电有限公司修建罗平山风电场,破坏了洱源县炼铁乡牛桂丹村上马鹿组的生态环境。1.进场道路、施工便道的开挖改变原始地形地貌,破坏大量植被;2.修建大量排水沟,汇水集中排放导致泥石流灾害频发,导致村庄房屋、农田、经济林木被大面积损毁,当地政府已鉴定,结果是风电公司有责任,但公司未做任何赔偿。 |
洱源县炼铁乡 |
生态 |
州能源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炼铁乡人民政府 |
2022年11月11日,州能源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科技局、炼铁乡人民政府结合7月份调查评估情况,到大唐风力发电罗平山风电场对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
部分属实 |
1、阶段性办结。针对此次信访举报件,下步处置措施:1.加快推进牛桂丹村上马鹿组11户避险搬迁。2.加快实施“9.13”大型山洪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3.督促企业持续加强植被恢复,修复完善水保设施。4.积极解决牛桂丹村上马鹿组受灾群众利益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与D0068重复1次 |
7 |
D53290020221118146 |
为保护茈碧湖,洱源县茈碧湖镇关停“茈碧湖一家人”饭店八年多。目前,相关部门既不让经营也不进行拆迁,也未给予任何告知和补偿,影响居民经济收入。 |
洱源县茈碧湖镇 |
其他 |
州洱海管理局 |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
1.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规范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2017]4号(云府登1423号),以及《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洱源县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通告》[2017]1号(大府登[2017]4号)规定,“茈碧湖一家人”饭店位于洱源县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茈碧湖水库周围50米范围内,符合专项整治范围予以关停,饭店关停至今情况属实。2.符合专项整治要求予以关停的餐饮客栈服务业都没有补偿政策。3.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二级保护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该户所处位置属于茈碧湖二级保护区范围,且距离茈碧湖较近 |
基本属实 |
1.对该户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2.茈碧湖镇人民政府正在草拟该片区拆迁方案,最终将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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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53290020221119150 |
2016年为响应政府号召,洱源县右所镇团结村自建化粪池的政府补贴未兑现(右所镇所属其他村委会都按照3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
洱源县右所湖镇 |
其他 |
州农业农村局 |
右所镇人民政府 |
县农业农村局 |
1.2017年4月根据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要求,右所镇实施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化粪池)安装工程,化粪池建设部分为村委会经集体决策,确定第三方施工方,按1500元/口包干价,直接拨付至施工方,未将项目资金补助到农户;2.镇村两级均未出台对农户自建进行补助的政策;3.为快速推进化粪池建设工作,部分施工方答应农户,农户自行开挖化粪池坑塘的作为施工方临时用工,给予300务工费补助,系施工方个人行为。 |
不属实 |
1.督促施工方尽快兑付务工费用;2.积极协调解决群众诉求。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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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53290020221118023 |
1980年冬天,洱源县茈碧湖镇丰源上龙门二组村民(李德辉)在凤羽河堤种植桑树1万余苗,2014年4月,洱源县水务局在凤羽河治理工程中将其损毁5000余株;2021年9月、2022年9月,洱源县水务局又以河道治理、防洪等名义将桑树继续损毁。诉求:请政府对以上情况进行核实,并酌情给予补偿。 |
洱源县茈碧湖镇 |
其他 |
州水务局 |
县水务局 |
茈碧湖镇人民政府 |
洱源县水务局2022年11月20日下午对环保督察交办件〔2022〕13号文件中信访件X53290020221118023号进行了走访核实举报内容。 |
部分属实 |
洱源县水务局及茈碧湖镇人民政府对该户进行政策宣传,信访人对征占地补偿经费落实后进行补偿表示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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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