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4日(7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时间 |
1 |
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3月20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872-5120519;
联系电话:0872-5122567;
联系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