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林草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报告的公示
根据《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大办通〔2021〕52号)、《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字〔2023〕11号)、《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 洱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3〕50号)要求,针对“重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突出”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来源及描述
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督察报告指出:重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突出。
二、整改要求
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对造成破坏的林地开展生态修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项目使用林地监管。
三、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大漾云高速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加强自检自查,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对使用林地的项目完善手续,不使用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确保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
2.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级项目使用林地日常监管责任、制度、措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纳入年终林长考核,进一步压实森林资源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好辖区内森林资源安全。
四、整改结论
我局牵头的:“重大交通基础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已完成,符合验收要求,请求完成县级验收销号。
五、下步重点工作
1、巩固完成森林督察图斑查处和整改的有关任务;
2、2023年度州对县林长制考核,已将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纳入林长制考核,分值占比为4分,县林长办将及时了解违法案件整改情况,对整改滞后的下达督办通知书,通过考核倒逼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