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大环督字〔2023〕11号)、《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3〕50号)要求,针对畜禽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来源及描述
《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3〕50号),督察报告指出:畜禽养殖管控不到位,畜禽污水直接入管导致污水处理场进水口瞬时浓度激增。
二、整改要求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确保养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每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6万吨以上。
三、整改落实情况
1.持续巩固畜禽禁养区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成果,禁养区3个规模养殖场无复养情况。限养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加强对各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培训和宣传,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限养区内13家适度规模养殖场全面完善化粪池、收集池等,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且运行正常,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不外排。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底依托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畜禽粪污5.79万吨,年底收集量预计能达到6.5万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04%。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好项目准入关;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结论
我局牵头整改的:“畜禽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要求,请求完成县级验收销号。
五、下步重点工作
1.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督管理,确保养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好项目准入关。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