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关于中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1年4月-5月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的《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大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中共洱源县委办公室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洱办发〔2022〕2号)要求,针对“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一、问题来源及描述
根据《大理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二、整改要求
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底,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州级要求;长江流域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100%,主要入洱海河流水质稳中向好。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我县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防止“好水变差”。每月开展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藻类监测、水生动植物调查等动态监测工作,科学指导水生态保护治理。
2.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出发,从突出问题的根源着手,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入湖河流和沟渠水质监测工作,每月通报入湖河流、沟渠水质及污染负荷情况,强化原因分析和问题导向,明确削减目标,抓实河长制工作,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倒逼各项工作,确保洱海主要河流全年综合水质达Ⅱ类以上。
四、整改结论
我县的:“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已完成,完成县级验收,符合验收要求,请求完成州级验收销号。
五、下步重点工作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江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提升。
全面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