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共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为认真抓好国家省州县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安排专班专人,现将2023年我分局法制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今年6、7月份8次全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参学人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上交支部。根据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系列活动的安排,7月2日上午我分局局长到茈碧湖镇永兴村,给村民做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专题辅导。二是将党内法规学习与部门法相结合一起学习,利用周一例会、支部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三是开展“普法强基”活动,2023年5、6月,利用“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中的“普法强基”,分局人员进行了规定时限内的答题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扎实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四是2023年紧扣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重视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制定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3年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普法计划、总结,及时上报。完成《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自评报告》《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自检自查报告》《2023年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一方案一意见”评估报告》《主要负责人2023年度述法报告》。二是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局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宣教与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办公室,由法规宣教与分局办公室承担依法治理和“八五”普法的日常工作。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印发《洱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定期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整改任务19项,已完成整改11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13个问题31个整改事项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8月底,全县已完成整改任务2项,达到序时进度29项。督察交办的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强调度和督办,持续推进整改。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和执法证考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规定,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着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对生态环境执法、水质监测、审批事项、督查检查、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及时在大理环保上刊出。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并及时备案。四是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重大案件经分局审查后,提交州局党组集中讨论决定,并落实专职律师为我分局常年法律顾问。五是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到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环评审批时限。对省州县重大工程项目、跑项争资需出具环保手续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助推重大项目落地。二是开展现场核查、帮扶,组织排污许可专题培训。进行“一对一”线上填报指导,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2023年组织培训6场次,参加培训120人次。比如深入蝶泉乳业、时骏、大理旭城砖厂、溪灯坪金矿、威士忌酒厂等重点企业和建设一线开展座谈、现场办公,提供需求对接、帮扶指导等服务,确保排污许可证高质量执行。三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比如抓好案件的审查、公示、全过程记录工作,做好案卷的管理和评查。做好中央、省、州执法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完成交办的案件和整改,做好每年的案卷检查,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在法治普法教育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提高和加强,执法队伍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开展了新证考试、执法培训等工作。
(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进行, 通过参加专项法律知识答题等活动,交流学法心得,形成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开展“以案释法”、强基普法宣传。2023年“6·5”环境日洱源分会场活动成功在西湖举办,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万鹏出席活动并致辞。“8·15”全国生态日,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在火把节物资交流会现场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做低碳环保生活理念的倡导者、践行者和低碳节约理念的传播者。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强基普法等重要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使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共识。三是与县教育部门联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征集活动,活动创佳绩,得到省生态环境厅的肯定。9月8日—10月1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省青少年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征集活动,经评审选出宣传创意单元获奖作品1096件、实践调查单元获奖作品20件、发明创新单元获奖作品14件,其中洱源县6-11岁:二等奖计11名,三等奖计8名,优秀奖计27名。12-15岁:一等奖计1名,二等奖计2名, 三等奖计4名,优秀奖计9名。获省生态环境厅优秀组织奖三家:大理州洱源县宁湖第一小学、大理州洱源县宁湖第二小学、大理州洱源县振戎民族中学。
二、2023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分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尽职履职,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和全面,理论指导实践有待加强;法治建设整体性及系统性的学习和对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及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执法队伍人数不足,有待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在谁用法谁普法上有待加强和完善,今后要着眼当前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如何做好审批服务和执法帮扶,高效助推县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上有待加强。在如何既要高质量发展,又要高水平保护,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研究不深,做得不足,今后长期学习,认真研究,知行合一。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带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定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情况。成立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洱源分局局长任组长。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帮扶、述法、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学习等活动。比如4月11、12日,分局党支部书记召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污染控制、法规等股室相关人员,深入洱源县炼铁乡、乔后镇部分企业开展点对点“支教”帮扶式执法。及时收看省厅制作的生态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四是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调度和督办,持续推进整改。五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分局将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持续强化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部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职能和法治保障。一是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积极应对执法新问题、新情况;二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法治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和集体学法等制度同时开展副职领导述法活动。
(四)加强生态环境法规宣传。一是加大领导干部学法,不断加强学法和用法的意识。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提升环境法治宣传效果,特别是对被监管的企业及时普法,既要执法帮扶又要加大查处,帮扶和查处并重。三是继续结合“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宪法日、强基普法等重要活动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四是加强与政府、宣传、融媒体、学校等部门合作,加大普法专栏、专题的设置,加大与县委普法办联系做好生态环境法制宣传。
(五)加大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不断推进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和探索,既要做到违法必究,又要达到修复生态环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目的,切实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