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县流域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法治建设办、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积极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从重视组织领导着手,到强化干部职工认真学法、普法,最终以达到依法开展工作为目的,全面夯法治建设根基。现根据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执行法治建设到位。成立了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股人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明确领导小组认真谋划部署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好、学习好各级各部门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指示精神,督促保障县流域局法治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谋划部署,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局机关高度重视县流域局的法治建设工作,自觉的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局机关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我局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并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局机关的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按时高标准召开普工作研究部署会议,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严判分析、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县流域局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序推进。
二、强化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一)开展学法常态化。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全力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化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截至12月,2023年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取得了优良的效果;二是充分利用每周例会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共计56次;三是充分结合部门的工作实际,着重强化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的常态化学习,实现每位干部职工精准把握条例内容及相关规定来指导洱海流域保护工作和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二)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整体素质同时,我局还与云南善律律师事务所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在开展洱海流域保护工作及洱海二级保护内17项行政执法权执法工作的开展在法律上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确保依法行政,精准用法,守法即法治建设到位。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知识的培训,选派我局的执法骨干10人分批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强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学习同时,局机关还有针对性的邀请权威老师不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侧重点主要是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劳动合同、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与我局开展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职工依法办事能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能力。
(三)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通过认真开展好集中组织学习、个自学和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的测试的基础上,县流域局主要以法学在线APP和云岭先锋APP的网上党支部等为载体,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加强在网上学习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知识。按照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深入学足规定的课时,必须学完所有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网上测试,所有必测试的科目和内容必须达标。对不达标的要求继续学习,直至达标为准。并将测试达标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的硬性指标。通过学、考结合,齐头并进两头抓、两头严,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法治建设、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得到了全面强化,有力夯实了法治建设基础。
三、强化宣传,扩大知晓率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紧紧围绕县流域局的工作实际:一是制定了《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八五”普法工作方案》,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宣传作为重点,制定印发了《洱源县〈洱海保护条例〉宣传方案》。为扎实开展好宣传普及工作,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了2023年“洱海源头保护全民参与行动启动仪式暨开学第一课活动”,活动师生、干部及群共计1.4万多人次参与,实现了“法律六进”活动要求,增大了对《条例》的宣传知晓率;联合洱源县苍山管理分局开展了“苍山洱海一体保护综合治理素质提升培训班”活动,主要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苍山保护相关政策、洱海保护相关政策培训学习,同时加大了对《苍山保护条例》《洱海保护条例》的重点普及宣传。二是结合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环境”、“洱海保护日”、法制部门组织举办的法治宣传下乡活动等时机,深入到镇乡、村、社区加大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张贴宣传标语语、累计发放《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宣传品:折页3万多张、环保袋2.5多个,围裙5000多条、马褂2000多件。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新修定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洱源县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权限在一、二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林政、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被赋予相对集中行使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有关行政处罚权(共17项),以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的名义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在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实整合我县洱海流域执法力量,强化职责、完善制度、重在落实,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转高效、查处及时、监管到位、协作有力的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内综合执法长效机制,使洱海环境资源综合监管全覆盖,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使各类潜在的违法者“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从根本上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实现洱源县洱海二级保护区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坚持“依法履职、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查处分离”的原则,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查、处分离”原则,我局综合联动执法大队负责案件调查,政策法规股负责处罚。政策法规股为单位内部执法审核,政策法规股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报我局负责人。我局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对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金额不低于5000元时,向洱源县司法局提交备案报告。截止到2023年12月,我局向司法局报备1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已办理行政处罚结案案件14起,并及时通过执法监督信息录入系统报送。
五、存在问题
通过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全局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县流域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部职工在法治建设学法上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法治建设学法力度上有待持续发力;三是法治建设的教育形式比较单一,创新不够。
六、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方向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学习,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持续发力,做到用法律法规武装全局干部职工的头脑来指导我们工作干事;二是在强化学法、守法、用法、普法基础上进行延伸,对个人职业道德提升、职业责任教育,思想作风转变也进行强化提升,让每一名位干部职工都牢记服务宗旨,自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正把洱海流域的保护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台阶。
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