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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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734336814/2024-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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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一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一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洱源县一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4320日-2024326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5122567

3、电子信箱:eyxhbjhpg@126.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一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洱源县茈碧湖镇

三、建设单位:洱源县一强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适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洱源县茈碧湖镇。项目改扩建内容为启用闲置的25个猪圈;将燃煤锅炉更新为效率更高的电蒸发器,刨毛机由一台增加到两台;启用生产车间闲置的100㎡部分作为生产车间加工区;新增一套外置一体化处理设施。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屠宰量为273头/天,生猪屠宰规模达到99645头/年。项目总投资1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60.9%。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机械烟气及汽车尾气。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时产生的弃土石、废弃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待宰猪圈、屠宰车间)臭气、喷灯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及粪污收集房恶臭及近期焚烧炉烟气。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产生的废水及锅炉排污水。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废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原料杂质,包装材料,回收粉尘及废矿物油。

七、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通过加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慢行、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将上清液用于扬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

3、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优先采用先进工艺的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废料及生活垃圾。

建筑废料:经分类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堆场。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生活垃圾收集桶,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待宰猪圈及屠宰车间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合理布局、全封闭屋顶设置排风扇、及时清理等方式减少恶臭。污水处理站通过采取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减少恶臭;粪污收集房通过全封闭、喷洒生物除臭剂,拟建抽气设备(200m³/h)集中收集气体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通过焚烧炉自带的烟气处置设施水膜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远期病死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再自行焚烧。

2、废水

屠宰废水、检验检疫废水、冷冻系统排水、电蒸发器排水及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厂房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并加强密闭;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项目待宰间和屠宰车间的屋顶及四壁应增设吸声材料和隔声材料,待宰间和屠宰车间全封闭。

4、固废

   屠宰车间的宰杀收集血液、宰杀动物体毛、蹄壳统一收集后外售,肠胃内容物统一运至粪污收集房堆放;检疫检验不合格肉不属于危废,进行焚烧处理;废机油、沾油抹布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属于危废,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2024320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