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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临街2间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招租内容为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商铺2间,每间招租面积约为46m2。每间招租底价为人民币8000/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4101020141015上午8:0011:00及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41015下午17:00时前打入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号:5300010183676012

   (四)公开竞租时间:20141016上午09:00

   (五)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

   (三)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算)。承租方在租赁第一年内若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将继续签订后两年的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若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后两年租金在续签合同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铺面使用范围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经营餐饮和机动车销售行业。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环境保护局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铺面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经营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包他人。

   (五)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必须服从县环境保护局的管理,保证租赁资产的完好和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且安全责任自负,铺面耗用的水电费、税金及其他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对铺面另有安排,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竞得人新老交接期限为5天。(即20141022---26日止)。

   (六)竞租结束后,由县环境保护局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环境保护局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女士

  话:0872-5120519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