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临街2间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招租内容为洱源县环境保护局商铺2间,每间招租面积约为46m2。每间招租底价为人民币8000元/年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
帐户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账 号:5300010183676012
(四)公开竞租时间:
(五)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元。
(三)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算)。承租方在租赁第一年内若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双方将继续签订后两年的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若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后两年租金在续签合同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铺面使用范围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经营餐饮和机动车销售行业。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环境保护局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铺面房的原有结构和用途,经营使用期间不得转租转包他人。
(五)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必须服从县环境保护局的管理,保证租赁资产的完好和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且安全责任自负,铺面耗用的水电费、税金及其他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对铺面另有安排,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竞得人新老交接期限为5天。(即
(六)竞租结束后,由县环境保护局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环境保护局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电 话:0872-5120519 电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