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财政局委托对所属右所财政所6间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铺面位于洱源县右所镇右所财政所大门旁,从财政所大门起依次编为1至6号。1-3号铺面(每间面积约12㎡),招租底价为5000元/间、年;4-5号铺面(每间面积约12㎡),招租底价为7000元/间、年;6号铺面(面积约24㎡),招租底价为27000元/间、年。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
帐户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账 号:5300010183676012
(四)公开竞租时间:
(五)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自然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原件验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二)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1-5号铺面2000元/间,6号铺面5000元/间。
(三)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铺面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五)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特殊行业或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六)承租人的铺面租金按年支付,双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首年度的租金。
(七)竞租结束后,由洱源县财政局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财政局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人:杜女士
电 话:0872-5122253 电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