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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洱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铺面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2015-03)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洱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托对所属洱周路临街一楼6大间铺面,总面积484.38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内容及底价

铺面位于洱周路段,和源酒店正对面。13号铺面(约70/间),24号铺面(约90/间),租底价为每间每年24000元;5-6号铺面(约80/间),租底价为每间每年18000元。

    二、竞租人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除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报名及招租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53252015331上午8:3011:30及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可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5331下午17:00时前打入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名:洱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局

开户行:洱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号:5300010183676012

   (四)公开竞租时间:201541上午9:00(星期三)

   (五)公开竞租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自然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原件验证及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二)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5000/

   (三)本次招租期限为二年(具体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铺面按现状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

    (五)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饭店类)行业;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业主对铺面另有安排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招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六)承租人的铺面租赁金按年支付,双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首年度的租赁金,水电费用按季度实际支付。

    (七)竞租结束后,由洱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竞得人签署《铺面租赁合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委托方:洱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受托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萍                       联系人:杜女士

  话:0872-5123572                 话:0872-532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