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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老局址办公楼整院公开招租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老局址办公楼整院公开招租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中:

位于茈碧湖镇河滨路和宁新璐交叉路口,土地面积为490.20㎡,建筑面积共计为599.72㎡(其中:11302号,2层,建筑面积为529.46㎡;21601号,1层,建筑面积为46.25㎡;31401号,1层,建筑面积为24.01㎡),招租底价为:200000.00/年。

现更正为:

位于茈碧湖镇河滨路和宁新璐交叉路口,土地面积为490.20㎡,建筑面积约为599.72㎡,招租底价为:200000.00/年。

二、原公告中: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并保证房屋安全。

现更正为: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及各种税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在租赁期内,经出租方同意,在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至合同期满,乙方所装修事项不得拆除,装修费用由乙方自付)

其它内容不变,以原公告为准

 

 

委托方: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987266207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872-5329635

受托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联系电话:0872-5122703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