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已完成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5日
二、公示方式:政务网、张榜公示
三、保障标准和条件
(一)标准: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不足
(二)条件
1、具有洱源县城镇常住户口;
2、属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相关规定);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内)。
四、租赁补贴审核花名册
合格户数:87户,249人。
五、举报电话:0872-5122394(纪委)0872-5122702(县廉租办)
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