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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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的精神,圆满完成洱源县人民政府和大理州人民政府签署的《大理州201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实现2012-2013年顺利完成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现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全面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促进全县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州政府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段实施。

2.多方筹资,加大投入。通过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自筹、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县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及各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4.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建设实施主体必须按照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为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为每套建筑面积30-70平方米以内、综合平均每套不超过50平方米进行统一进行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了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切实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2.各乡镇政府负责受理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并进行初审,负责县住房保障工作相关协调工作,配合民政、房管、公安、社区(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核查。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投资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州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的拨付,建立和管理项目资金专户;制定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解决县配套资金。

4.县发改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做好项目前期有关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6.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工作,配合县规划建设局进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有关镇乡政府负责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租住对象和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8.县审计局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9.县监察局、税务局、金融机构等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城规划区部分的实施主体是县住建局;镇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

在实施保障性住房保障时,要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优先照顾和重点倾斜。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部门合作

保障性住房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立完善工程项目资料收集和归档,由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量大,责任更大,任务十分繁重,保障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加强沟通,加强合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按质按量完成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

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县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常年监督检查制度。凡工作不落实,影响年终考核验收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违纪违法而造成工作不作为和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年终实行工作考核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一)建设任务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8500平方米,170套。项目建设务必于20118月底办理完相关建设手续,9月全面开工。年底完成投资额的60%以上。

(二)设计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每套3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每套平均5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用情况设计。要求选择合理、配套完善、居住便利、环境优美,户型一般应按照一梯多户合理设计,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同时适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四、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等)、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镇级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

五、建设方式和建设地点

(一)建设方式。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区分片建设。

(二)建设地点。项目规模8500平方米,170套,总投资1445万元。分布为:

县城规划区内5000平方米,100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实施主体。

凤羽镇1000平方米,20套,凤羽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实施主体。

邓川镇1500平方米,20套,邓川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实施主体。

牛街乡1000平方米,20套,牛街乡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实施主体。

六、资金筹措

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设立专门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来源:

(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560/平方米,、省级财政补助100/平方米,州级补助100/平方米及自筹组成;

(二)县财政预算安排县级配套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0%比例提取的资金;

(五)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六)社会捐赠的资金;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七、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报建、初步设计方案报批、建设用地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2012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且开工。

20128月底前完成基本建设程序工作。

20137月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以上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切实按《洱源县人民政府2012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指标。

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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