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工作,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目前,已完成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审核工作。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9日
二、公示方式:洱源门户网、张榜公示
三、保障标准和条件
1、城镇户口,以户为单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
四、廉租住房对象审核花名册
合格户数:13户,48人。
五、举报电话: 0872-5122394(纪委)
0872-5122702(县廉租办)
洱源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