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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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3-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解决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我县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按属地管理申请报批,由各系统、各镇乡组织申请人抽签确定房号的方式进行。

二、指标任务

此次分配房源276套。分布情况:县城气象小区62套,县粮食局内40套,县人民医院内72套,右所卫生院18套,三营一中64套,凤羽镇20套。

三、责任单位及申请对象

县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组织复核、审核(入户调查)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气象小区、县粮食局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申请对象:县城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外来务工者。

县卫生局负责县人民医院、右所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申请对象:卫生系统及单位引进的技术人才。

三营镇人民政府负责三营一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申请对象:教育系统及单位引进的技术人才。

凤羽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工作。申请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系统职工及单位引进的技术人才。

四、申请标准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者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工作程序

1、受理及初审: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在辖区内、系统内受理申请(15天);申请结束后组织初审并张榜、网络公示(15天);将公示合格对象相关资料报县廉租办。

2、复核、审核:县廉租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核、入户调查审核;将复核、审核合格对象进行张榜、网络公示(15天);将公示合格对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3、入住分配:由各系统、各镇乡组织分房,申请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具体租住房屋。确定房号后,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协议收取租金和押金。房屋一经确定后不作调整,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租住租房资格。对因房源不足暂时不能配租的,采取轮候,待有房源时进行安排。

工作流程:组织抽签(第一次抽顺序号、第二次抽房号)→申请人缴费→签订租赁合同→领取房门钥匙(凭缴费单和租赁合同)→核对户内水电表读数→入住。

4、入住手续:抽签确定租住房屋后,入住对象须于10日内与责任单位签订租赁协议(一年一签),交纳保证金、年度租金,领取住房钥匙,办理交房手续。为监督租户爱惜房屋设施,每户在入住时必须缴纳500元的保证金。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管理

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初步确定为5/平方米*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一年一次缴清。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租金先由责任单位收取,再由县住建局统一缴纳到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储存,然后由县住建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返回租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分配关系到社会稳定。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户能租到公共租赁住房,并按时入住,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抓好,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分房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分房纪律,严禁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纪律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以及涉及的各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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