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前期的多方积极努力,廉租住房已具备申请条件。根据《洱源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均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县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截止日期为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地点位于县城腾飞路东段南侧(泰业地产对面)和文碧路南段东侧(汽车站对面)
二、申请受理时间及申请受理单位
1、
2、申请家庭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单位领取并填写《洱源县廉租住房档案登记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家庭存在智力障碍或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陪住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⑴在职职工(含临时就业人员)提供2011年6月工资(应发工资)发放单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⑵无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⑶自谋职业人员(个体)提供自谋职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工资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证明
⑴有私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承租房屋的,提供承租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由户籍所在村、镇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⑷家庭成员中有户籍在外县市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不同证件须分别复印。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全部常住人口登记卡;其它证明材料也必须复印齐全,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及证件内容等。(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与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二审(派出所、民政局、房管所)→复审(住建局)→入户调查与公示(住建局、公安局、民政、纪委)→公示异议的处理(住建局)→公开抽签(住建局、纪委、各乡镇、系统)→签订租房协议(住建局)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和提交《大理州廉租住房申请书》;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和提交《大理州廉租住房申请书》的,本次不予受理。
2、因《大理州廉租住房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相关材料不齐全被退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3、申请人应在《大理州廉租住房申请书》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审核单位在遇到问题时与申请人联系。
4、各相关单位应按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本次申请采取自愿原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72-5122394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廉租办):0872-5122702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