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府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过前期的多方积极努力,公共租赁住房已具备申请条件。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洱源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要求,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含2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外来务工者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家庭存在智力障碍或年龄在65周岁以上要求陪住人员(直系亲属)。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地点位于县城玉河小区。
二、申请受理时间及申请受理单位
1、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18日(下午5时止)。
2、申请受理单位:
⑴洱源县户籍到所属镇乡人民政府办理申请;
⑵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洱源县户籍外到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廉租办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家庭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单位领取并填写《洱源县公租住房档案登记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家庭存在智力障碍或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陪住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⑴在职职工(含临时就业人员)提供2014年11月工资(应发工资)发放单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⑵无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⑶自谋职业人员(个体)提供自谋职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工资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住房证明
⑴有私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承租房屋的,提供承租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⑶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由户籍所在村、镇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⑷家庭成员中有户籍在外县市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4、人事关系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出具人事部门证明;外来务工者需要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注意事项
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 ,不同证件须分别复印。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及全部常住人口登记卡;其它证明材料也必须复印齐全,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及证件内容等。(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初审与公示(公示异议的处理由受理单位负责)→复审→入户调查与审核公示(公示异议的处理由县住建局负责)→公开抽签→签订租房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和提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和提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本次不予受理。
2、因《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相关材料不齐全被退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
3、申请人应在《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审核单位在遇到问题时与申请人联系。
4、各相关单位应按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本次申请采取自愿原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0872-5122394
县住房和建设局(县廉租办):0872-5122702
附:公租房申请表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