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大住建发〔2015〕6号)要求,扎实推进洱源县2015年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始终坚持把县城老城区改造作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城镇住房保障事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拆迁维修改造为主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充分整合闲置土地资源,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把棚户区改造成为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让城市发展成果更大、更多、更广地惠及人民群众,不断推进美丽幸福新洱源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按照计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改造与保护相结合,注重维护县城传统风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棚户区改造程序,科学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群众得实惠。
三、改造范围
2015年洱源县县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963.83万元,其中:老县城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概算投资2563.83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1400万元。项目位于县城老城区,北至县城文康路,南至青昌街,西至后山公路,东至县城河滨路。项目区涉及玉湖社区一街、二街、三街、青昌街等受益户数近1000户。
四、改造建设内容
(一)老县城片区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概算投资2563.83万元。主要实施县城老城区凤凰南街改造工程、河滨路改造工程,以及县城老城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公厕改造、活动场所、凤凰南街门牌坊、雨污管网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1.县城老城区凤凰南街改造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174.79万元,主要实施凤凰南街雨污分流工程,及总长
2.河滨路改造工程。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1589.04万元,主要实施县城河滨路雨污分流及路面恢复(步行街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3.县城老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概算投资800万元,
主要实施老城区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公厕改造、活动场所建设、凤凰南街门牌坊修缮、雨污管网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
(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投资600万元,群众自筹800万元。主要实施800户的棚户区改造,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房屋加固维修、拆除重建,巷道硬化、路灯亮化、墙体美化、植树绿化等项目建设。
五、责任主体
(一)茈碧湖镇。负责实施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绿化、亮化、彩化、公厕改造、活动场所的建设。主要职责:
1.对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棚户区个数、位置、四至范围、户数、面积、产权状况等,在本棚户区内公示,并登记建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整理完善当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告、改造花名册、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安置协议,以及就地改造项目建设手续等文件资料。
3.负责拟订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征询居民意见。
4.组织实施房屋补偿安置、棚户区房屋拆除及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
5.负责将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廉租办)。
6.负责社会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茈碧湖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吴德椿,完成时限:
(二)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县城老城区凤凰南街改造工程、河滨路改造工程。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李健,完成时限: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老城区路面硬化。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李士元,完成时限:
(四)文广部门。负责凤凰南街门牌坊的改造。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责任人:杨武,完成时限:
六、筹资方式
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州专项补助、县财政配套、居民自筹、项目资金整合等组成。其中,棚户区改造投资主要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收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和其它渠道筹资投入。
七、实施步骤
(一)政策公开宣传(
茈碧湖镇根据棚户区实际情况,拟订具体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同时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摸底及征询意见(
由茈碧湖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全面启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摸底及居民意愿征询工作。按照棚户区四至范围,就棚户区居民是否愿意按照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改造,分片逐户征求居民意见,由棚户区公有房屋产权单位及承租人、私有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获得本棚户区90%以上居民同意后进行公示,启动项目改造建设程序。
(三)开展评估核算(
棚户区原房屋以及虚拟安置房价格等均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采取评估机构自愿报名、镇人民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投票方式产生;若有效投票数未达到棚户区居民户数50%的,由茈碧湖镇人民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现场抽签或摇号确定,公证机关全程公证。评估过程应邀请棚户区居民代表参与,评估结果由茈碧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申请评估机构复核、州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鉴定。根据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和评估结果核算补偿安置款。茈碧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棚户区改造原房屋面积测量、产权认定以及补偿安置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四)签订双方协议(
根据核算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出具体改造建设资金补偿标准方案,并与棚户区居民签订改造补偿安置协议。
(五)启动棚户区改造(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
(六)组织验收及项目审计。(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整理完善各种建设资料,做好项目结算审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泽亮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何家伟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茈碧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组。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在县住建局下设办公室,由县住建局李健、吴德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高建、杨琴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职责,认真履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调服务,积极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项目建设。县发改局要做好项目建设审批、立项等工作。县住建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整合项目区土地资源,提供异地安置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县财政局要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调度等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县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做好项目审计、资金管理监督等工作。县供排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要做好涉及管线迁改工作。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茈碧湖镇党委、政府要扎实开展好前期摸底调查、宣传动员、征地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等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了解有关政策措施,使项目建设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召开户长会议,公布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安置土地、安置办法等政策措施,提高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
(四)摸清底数,规范程序。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棚户区住户逐户进行排查,摸清棚户区内居民的住房面积、建筑结构、权属性质、家庭收入、人口、生活状况、居民改造意愿、安置方式意愿等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安置方式等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涉及拆迁安置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拆迁政策,严禁违背群众意愿、违背项目实际,搞大拆大建及形象工程。
(五)严格监管,确保质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依法依规建设管理。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一条龙”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县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强化工作纪律和效能监督、审计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