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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及贷款审批授权意见(草案)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的报告》、《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5个科室,12个县(市)管理部。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67家,新开户职工0.84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3,279家,实缴职工14.82万人,缴存额31.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82%、0.88%、4.92%。2020年末,缴存总额24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8%;缴存余额95.04亿元,同比增长8.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4.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94亿元,同比增长16.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86%,比上年增加7.4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5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6.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43%、8.63%。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0万笔149.28亿元,贷款余额82.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6%、12.80%、9.3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89 %,比上年末增加0.5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1笔1,599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14.5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亿元,1年以上定期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89%,比上年末增加0.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0,097.65万元,同比增长13.37 %。其中,存款利息4,368.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727.7万元,其他1.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222.24万元,同比增长4.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257.24万元,没有发生归集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9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875.41万元,同比增长25.55%。增值收益率1.5%,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7.4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62.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5.38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162.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5.38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5.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200.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16.78万元,同比下降46.65%。其中,人员经费1,104.17万元,公用经费108.98万元,专项经费303.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9.27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55.67万元。2020年,没有使用过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5%,国有企业占19.09%,城镇集体企业占4.13%,外商投资企业占1.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0%,国有企业占12.46%,城镇集体企业占13.09%,外商投资企业占1.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其他占7.63%;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4%,租赁住房占0.7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3%,出境定居占0.37%,其他占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0%,高收入占1.1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24%,比上年末增加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764.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6%,90-144(含)平方米占67.29%,144平方米以上占23.65%。购买新房占71.03%,购买二手房占27.3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8%,30岁-40岁(含)占35.45%,40岁-50岁(含)占22.23%,50岁以上占6.84%;首次申请贷款占87.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8%;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47%,比上年降低3.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中心面对新冠感染疫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全州累计336家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受益缴存职工17,970人,缓缴金额756.3万元(其中:企业378.15万元,缴存职工378.15万元)。二是出台了因感染新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等支持抗疫政策。疫情期间按政策规定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有88笔,贷款余额2,662.13万元,应还未还本金22.89万元;发放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单位的职工贷款3笔,贷款金额147万元;2020年,中心与30家房地产企业共31个项目开展按揭贷款合作,发放按揭贷款11.55亿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创造条件。

(二)2020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有7家,分别是建行大理州分行、农行大理州分行、工行大理州分行、中行大理州分行、交行大理州分行、大理州农信社(农商行)和富滇银行大理州分行。通过考核,评选出建行大理州分行、工行大理州分行和农行大理州分行为2020年住房公积金业务优秀承办银行。

(三)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方面。一是为认真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积极做好巡察整改,经管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贷款行为。具体如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为由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建筑面积超过144㎡(含)的则不予支持;对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不予支持;不再受理购、建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严禁用同一购、建房理由重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等。二是认真执行公积金保低限高缴存政策。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24,729元,月缴存额不得超过5,934元(单位、个人各缴存2,967元)。大理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单位、个人各缴存75元)。祥云等11个县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36元(单位、个人各缴存68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一是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增加服务设施,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1)完成开通“跨省通办”要求的公积金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全部事项;(2)开通因离退休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互联网线上渠道;(3)通过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验收;(4)完成“一网通办”、“好差评”系统建设,通过验收并上线运行;(5)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国家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二是从2020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由各县(市)管理部审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三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可由购房所在地管理部受理职工贷款申请并办理贷款业务,极大方便缴存职工。

(五)荣誉。2020年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大理市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