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1.办理条件。新设立单位应在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聘用或从州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聘用或调入当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申请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开户清册》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2)职工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职工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及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