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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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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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早餐摊点有序经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流动摊贩及早市需定时定点经营。同时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给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建设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城市。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内所有临时早餐摊点定时定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经营地点及时间

地点:城区规定区域内。

时间:每天上午9:30前。

02 相关规定

(一)经营户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户严格遵循定时定点经营的原则。经营户可在临时摊点使用雨伞、摊架,每天上午9:30摊点收摊;

(三)经营户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结束后,地面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遗留;

(四)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五)严禁在临时摊点私搭乱建。

03 其他要求

(一)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2024517日开始,对城区所有临时早餐摊点进行规范,重点针对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周边区域。

(二)各经营户必须服从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凡未按照本通告规定经营或不服从管理者,将对违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下一步,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临时早餐摊点的日常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城区早餐摊点均定时定点经营、合理摆放,同时希望早餐摊点经营户能够积极配合,做到规范经营。

特此通告

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