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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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清理小广告,市容环境大提升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管理,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有序的市容环境。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小广告专项清理行动,遏制随意喷涂、张贴小广告的现象和行为。不断加大对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力度,为居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针对辖区内日益增多的乱张贴及破损过期的广告横幅等造成的严重视觉污染,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反应,组织开展小广告专项清理行动。持续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巡查力度,执法工作人员走街串巷,自备工具如小铲、除胶漆等对路灯杆、围挡、围墙设施上的乱张贴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净化城市容貌。截至目前,依法处理非法小广告约90平方米,不合规户外招牌设施8块。

在严厉打击随意张贴小广告的同时,为满足广大居民及商户发布广告的合理需求,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洱源综合行政执法)给广大居民及商户提供发布招工招生、租售房屋、启事等平台。畅通广告发布渠道,满足信息互通需求,确保合法广告有宣传平台。

下一步,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小广告清理力度,加强问题高发路段、高发时段的巡查管控,坚持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文明城市,你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维护洱源整洁、靓丽的文明形象!

01普法小课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02普法小课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