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406
  • 发文机关:

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典型问题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县区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网进行检查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排放污水的行为。严重影响城区整体环境面貌,为了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生态安全。现将一类未按规定排放污水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排放污水,造成路面污染案

基本案情:20242141553分,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灵杰路南侧碧桂园围墙东侧时,发现灵杰路南侧碧桂园围墙东侧有污水流出至灵杰路西段碧桂园围墙西侧人行道上,再进入雨水箅子,汇入雨水管,并造成路面污染。经查,某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自202211日起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该物业公司通过小区自建排水设施进行净化后二次利用进行绿化用水,一直延续至今,因小区入住户不断增加,自建排水设施体积受限制,导致污水从污水井盖冒出,2024210日开始,该小区物业每间隔两天使用小型抽水泵在污水井内向绿化草坪上直接排放污水,导致未按规定排放的污水溢流至灵杰路南段碧桂园围墙西侧人行道上,再进入雨水箅子,汇入雨水管,并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某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补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3、罚款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当事单位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标准。每一位居民都应高度重视,遵守相关规定,切勿触碰高压线。同时,欢迎广大居民对县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2-5120110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