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高发势头,严格落实洱源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裸露垃圾全消除中对建筑垃圾全消除的相关要求。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方面加大对施工企业、单位和个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将各类建筑垃圾自觉分类后,按相关规定转运到指定地点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偷运偷倒现象发生。
(与物业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告知书)
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督管和执法打击力度,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的执法检查,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从严打击违法违规、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处重罚。
(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
(发现一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格查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希望广大居民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如发现乱堆乱倒、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可及时向洱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投诉热线:0872-5120110